国家知识产权局马维野司长做客“经世讲坛”
发布时间:2012-0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6月1日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研究员做客人文社科处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经世讲坛”,在法学院实验法庭做了一场题为“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要素”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党委书记马跃如教授主持,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龚世益局长、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彭民安局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处雷若冰、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李雪山处长、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龙长佑和执法处刘哲等出席了这次报告,法学院师生百余人参加。
怎么理解知识产权
首先,马维野司长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类别和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的分析提出知识产权中的“知识”不同于我们一般理解的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应该从英文的准确表达来探究,即intellectual property 与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的不同,前者指智慧财产,后者指智慧财产权利,表明知识产权中的“知识”乃“智慧”之义;知识经济中的“知识”的对应英文是knowledge,不能等同于“智慧”。在这里,马维野司长以好莱坞巨制动画片《花木兰》为例,认为花木兰故事本身属于中国,是中国知识宝库的奇葩,但是美国人运用智慧使《花木兰》成为了他们的知识产权。“知识”与“智慧”的不同可见一斑。
马维野司长又指出自主创新中的“自主”与自主知识产权中的“自主”不是同义词,自主创新中的“自主”是以自己为主的研发活动,但不等于独立自主、自我创新。而自主知识产权中的“自主”是指权利人对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权利。所以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并不等于拥有知识产权,也不能排他性的享有自己的创新成果。要想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并能排他性的使用,关键在于是否获得法律的保护,即应该积极的申请知识产权,获得法律的保护。媒体中经常出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表达是不当的,因为自主知识产权中的“自主”就已经含有拥有之义,自主的必然是拥有的。
解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共5章65条,马维野司长主要从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第一,认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主要目的之一,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一道构成了制定战略纲要的目的。第二,分别就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提出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科学理念,它们之间是源头、目的、手段和基础的关系。第三,认为企业应该冲破认识误区,勇于做知识产权的主体,真正实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关注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
马维野司长认为,《现代汉语词典》对“文化”的界定并不准确。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物质也是文化而且凡是文化都是财富,事实上,物质是文化的载体,不能和文化相提并论,财富也不是文化的特有属性。文化有多种,所有的文化的总和便是社会氛围。文化具有传播性、习惯性、财富性等特征。中国的文化影响力在于尊重知识传统、重视荣誉精神等,应该加以引导从而便于自主创新社会的建立。
营造自主创新社会氛围
马维野司长指出,当今中国存在教育文化束缚创新、缺乏宽容、短于首创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本质,其本质在于鼓励竞争、保护垄断,不仅仅是激励创新。所以我们要树立起竞争意识,同时,也要彰显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以诚信立誉。还要培育法制观念和倡导人本主义。倡导人本主义具体表现为尊重人的首创精神、尊重人的智力成果、尊重人的心理需求。
最后,马跃如书记对马维野司长的报告作了精彩的点评。马维野司长深厚广博的知识底蕴、风趣幽默的演讲风格,报告由浅入深,涉及多个学科,启发良多。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