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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造明胶相关专利引社会热议

发布时间:2012-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认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曾获专利,但已失效

如何避免“专利产品”变成“有毒产品”

“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还申请了专利?”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该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批,到现在已整整21年。

为什么这些发明能被授予专利?申请专利要经过哪些程序?专利审查是否会考虑公共利益因素?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做出回应。据新华社电

问题一 公众热议的专利问题是否属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经核查,引起公众热议的共有两件专利申请,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1108955.1,1991年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该申请并未获得专利权。

另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12702.9,1998年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一种制备高铬明胶的方法”,该申请于2000年9月13日获得专利权,但该专利权于2004年12月22日中止,为已失效专利。

同时,我局对涉及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过10件相关专利申请,其中有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含上述专利申请98112702.9),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问题二 获得专利是否就会投入生产?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专利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获得专利主要表示该专利权人在权利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术,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社会生产、制造、销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进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环节还必须符合我国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2011年中国授予的药品专利达8600余件,但它们并不能直接生产制造进入市场,若需生产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

专利的本质是促进技术创新与技术传播,即使某些有害技术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也不会就此摇身一变,衍生出合法产品。专利并不会给有害发明披上合法外衣。因为判断产品有害无害,并不以是否取得专利为依据。

问题三 有碍公共利益也能获得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同时,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禁止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用作食品明胶原料,对于这类行政法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进行审查时也予以了重点考虑。

此外,假如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了专利授权,但又最终被证明有害公共利益,据专利法第5条或第22条等规定,以该专利妨害公共利益或无积极效果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专家观点]

商家获专利后动了歪脑筋,监管也出了问题

昨日,记者就废皮革制食用明胶获专利一事,采访了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炼红。

何炼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申请专利的发明,应该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三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但这也并不是说,任何发明,都能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时,必须说明专利的用途,如果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等,知识产权局也不予通过。

何炼红说,废皮革提取明胶,从技术上来讲,是一种废物利用,在当时,确实是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技术是中性的,不存在好坏。”如果在申请专利时,并没有说是添加在食物中,这项技术是可以获得专利的。“就好比地沟油的提炼技术,本身也是一种废水利用”。

之所以会出现后来的“毒胶囊”事件,何炼红认为,是有些商家获得专利后,动了歪脑筋,同时,某些监管方面,也出了问题。

何炼红介绍说,食品问题深受关注,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也很严格。看到相关的专利申请,知识产权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规定,严格进行审批。

记者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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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家食药监局昨日公布了药用明胶和胶囊抽验铬超标企业名单。15家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浙江9家、河南2家、四川2家、重庆2家(见左表)。

此外,记者从浙江新昌县政府获悉,新昌已经有两家胶囊厂复工,分别为浙江宏辉胶丸有限公司和浙江药联胶丸有限公司,药监部门已经向复工企业派驻了驻厂监督员,以此保障胶囊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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