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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落地“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作者:    来源:长沙知识产权     浏览次数:


3月18日,经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芙蓉区知识产权局行政调解,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通过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通道,共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案系《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施行后,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案”。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一种云音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长沙市某科技公司销售及许诺销售的云音柱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向芙蓉区知识产权局投诉处理,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派技术调查官及调解员参与该案审理和调解工作。3月18日,由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李才坤担任审判长并负责主审,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

该案件中,办案人员准确适用《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经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作用,依法彻底化解双方纠纷。该案通过纠纷快速处理通道解决,司法确认程序的立案、审查同步进行,开庭当日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切实帮助市场主体降低了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感。

 

来源:长沙知识产权公众号,2024-03-19

编辑:冉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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