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发布网络文艺年度版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4年11月22日,2024两湖版权对话在武汉隆重开幕,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院长欧阳友权教授在会上发布2023年度中国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典型案例。本次活动由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湖南省版权保护协会、长沙市版权协会、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及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等机构联合主办,武汉华著科技有限公司、马栏山版权服务中心与小米集团共同承办。该版权对话围绕“版权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主题,设立中国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专场发布活动。
在发布会上,欧阳友权教授指出,网络文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网络文艺版权问题十分突出,网络文艺领域的盗版侵权时有发生,网络作品的合法使用与传播亟需得到法律的支持。基于此,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携手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湖南省版权保护协会共同发布了15件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文艺年度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收集的500余件网络文艺年度侵权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涵盖网络小说、网络影视剧、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绘本和网络综艺等多种形式,其中包括2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执法案件及11件民事案件。案例涉及湖南、湖北、重庆、北京、浙江、广东、山东和天津等多个地区。
网络文艺版权保护面临网络作品传播速度快、版权归属复杂以及侵权行为隐蔽等多重挑战,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欧阳友权教授强调,希望通过系列典型案例的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对网络文艺版权保护的更多关注与支持,共同推动我国网络文艺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次案例发布活动不仅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样本资料,也对提升公众版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了与会专家学者及业内同行的高度赞誉。
附:2023年度中国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1.海南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云雁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城际影视文化传媒(镇江)有限公司、哈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网文改编短剧的侵权责任认定。
2.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
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网络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狂飙》剧集元素被游戏推广混淆使用的责任认定。
4.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无限维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禁令案——浏览器/搜索引擎盗版平台责任认定。
5.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二生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网络平台投资拍摄并播放网络短剧的行为性质与责任认定。
6.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趣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网盘服务商利用技术为用户侵权提供便利,不再适用“避风港原则”免责。
7.北京小亮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晨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面仿冒“游侠小木客”系列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
8.武汉新坚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一案——“同案同判”规则的适用。
9.天津字节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臻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光荏苒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搜索结构化场景下浏览器侵权责任的认定。
10.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古麦嘉禾科技有限公司、王某著作权侵权一案——短篇网络小说改编微短剧的侵权责任认定。
11.金庸诉江南案——同人作品中人物形象侵权的认定。
12.卢某、卢某某、王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新型网络著作权犯罪行为类型的界定。
13.黄某侵犯著作权案——涉音乐作品下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认定。
14.任某某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一案——涉网络游戏侵权的“两法衔接”问题。
15.陈某等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网络游戏作品案——“两法衔接”中的管辖及侵权认定问题。
(来源:网文界微信公众号 2024年11月23日 文案作者:贺予飞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3ViC9uMFsJ0psJA4HuH8w 编辑:冉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