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清理整治知名
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市监办发〔2021〕8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统计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清理整治知名医院
被冒牌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力度,切实保护知名医院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竞争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二、整治时间
2021年2月11日—3月1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各地要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在企业设立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环节从严审查,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二)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对在商品上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商标、字号等商业标识,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集中进行部署查处。依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医疗广告监管执法,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的,或者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医护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疗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知名医院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强化对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六)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保护长效机制。聚焦知名医院名称、商标等品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信息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信息的互通机制。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维护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知名医院凭借雄厚的医疗实力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群众口碑,在当地乃至全国医疗体系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包括“协和”、“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迅速响应,为全国夺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作出了巨大贡献。就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和总局张工局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多措并举,坚决清理,务必取得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清理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局成立由李沐副局长牵头抓总,法规处、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价监局、广告处、知产保护处、宣传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清理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各内设职能机构间的协调配合,用好监管执法“工具箱”,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监管执法职能。尤其要加强对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行政。要注重与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的互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在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要深入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策要求,规范引导依法经营。要畅通清理整治投诉举报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治社会氛围。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报表,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局登记注册局。
联系人:登记注册局 曾 璐85693037 18073191203
汤卫红85693099 13507310001
邮箱:hngszcfj@126.com
附件
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核查市场主体情况 |
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户数 (户) |
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户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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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户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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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情况 |
责令变更名称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户数 (户) |
责令变更名称的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户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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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变更名称的其他情形市场主体户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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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力量 |
人员 (人次) |
车辆 (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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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疗领域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查处案件 (件) |
罚没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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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疗领域 价格违法行为 |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户数 (户) |
查处案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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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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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
发现案件线索 (条) |
查处案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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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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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疗机构商标 侵权违法行为 |
查处案件 (件) |
罚没款 (万元) |
备注:清理整治后,存续的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名单及授权情况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