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2013-10-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者组织
第四章 骨干志愿者
第五章 志愿服务项目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障知识产权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志愿者组织建设,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知识产权局是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的领导机构,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第三条 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推动高校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师生知识产权利益,保护科技成果。
第四条知识产权志愿者宗旨:维护专利权益,推动科技创新。
志愿服务活动以注册志愿者为行动主体,以志愿者组织为管理机构,以项目化、品牌化管理为主要运作模式,以所有知识产权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管理平台。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所有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
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是由湖南省各高校志愿者组成。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成为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
(一)具有湖南省高校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湖南省高校在编教师或行政干部;
第九条注册成为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的程序如下:
(一)向本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志愿服务意向;
(二)经审批通过后,填写《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打印后签字,到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盖章登记;
(三)携《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志愿服务证。
第十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必须宣誓。誓词如下: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建设“尊重知识、敢于创新、善于维权”的湖南创新型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了解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活动相关信息;
(二)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相关教育、培训;
(三)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和问题;
(四)自身有特殊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五)拒绝提供违反校规校纪和相关制度的服务;
(六)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七)申请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关注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形势,认真学习志愿服务有关理论
和实践经验;
(二) 自觉志愿服务有关制度、政策;
(三)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四)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所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五) 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协调;
(六) 尊重被服务者的合法权利,保护被服务者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七) 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三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证是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的身份证明,由志愿者本人持有。该证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经历和志愿服务荣誉记录,与全校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给予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赞助。
第三章 志愿者组织
第十五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者组织包括: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中南大学总队、其他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分队。
各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团体会员,由总队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是湖南知识产权局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负责湖南省各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会长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中南大学总队队长担任,副会长由其他高校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担任,共同在湖南知识产权局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立理事会,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督志愿服务活动开展。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各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联络宣传、档案管理、物资管理、新闻采集和发布、志愿者及干部培训等工作。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立志愿服务行动中心,负责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各具体项目的开展,及对知识产权志愿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立志愿服务对外联系中心,负责对外联系、校际组织合作、筹措资金、外事活动等工作。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立志愿服务研究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志愿服务研究成果,就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对已有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估;负责志愿服务学术研究,进行立项;以及推进全校志愿服务文化建设。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负责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各志愿者组织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思路,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须在湖南知识产权局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备案。
各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须在所在学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
第十九条各志愿者组织必须制定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并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中南大学总队审查备案。各志愿者组织在每年年底须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报送该年度总结、大事记、荣誉统计等。
第二十条各志愿者组织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所属单位财务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及其所属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捐赠、赞助的,须将财物完全上交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各组织不允许向志愿者收取会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第四章 骨干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骨干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者,负责志愿者队伍日常活动的组织及开展。
骨干志愿者包括:知识产权志愿者会长、副会长,志愿服务行动中心、志愿服务对外联系中心、志愿服务研究中心、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二十三条成为骨干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曾经全程参与不少于2个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经历不少于50小时;
(二) 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四条选拔骨干志愿者要充分考察其个人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经历。选拔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推选,经湖南知识产权局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考察后确定最终人选。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行动中心、志愿服务对外联系中心、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志愿服务研究中心、秘书处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人选由会长、副会长共同拟定,并报湖南知识产权局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二十五条骨干志愿者填写《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骨干志愿者登记表》,由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骨干志愿者必须参与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项目,并且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七条骨干志愿者要广泛、深入的了解广大志愿者的意愿和意见,不断就志愿者组织的完善、志愿服务项目的创新提出建议,为搭建广阔的志愿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构建和谐的志愿服务文化贡献力量。
第五章 志愿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志愿服务项目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项目分为如下四类:
(一)帮助湖南省各高校范围内各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原创者进行专利申报,包括协助其进行专利申请书填写、告知申请流程、实施后期辅导等。
(二)在湖南省各中小学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站,定期在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宣讲会,以调动中小学生的创新积极性,鼓励中小学生开动脑筋,进行发明创造。
(三)开展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进社区活动。定期在湖南省各大城市大型社区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义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并为有申报专利意向的居民提供帮助。
(四)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的统筹安排下开展各项活动,如4·26知识产权日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志愿服务项目既可以由各志愿者组织设立,也可以由志愿者个人发起设立。个人须成为注册志愿者满6个月,志愿服务时数满20个小时,方可申请设立项目。
湖南省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设立项目,需由会长、副会长拟定方案,确定项目负责人,填写《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项目申报、审批表》,会长签字后送所属项目部,项目部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湖南知识产权局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审批。
个人设立项目,拟定方案后经本人所在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核实个人资格后,报所属项目部,项目部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队单位审批。
第三十条根据经费来源,志愿服务项目分为全额资助项目、部分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全额资助项目所需全部经费由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承担;部分资助项目所需经费一部分由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承担,另一部分由社会捐赠和赞助承担;自筹经费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社会捐赠和赞助承担。
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综合考虑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意义、可行性、创新性、预算和经费来源等因素,进行审批。审批意见分为四类:“不予立项”、“确立为自筹经费项目”、“确立为部分资助项目”、“确立为全额资助项目”。
第三十二条所有志愿服务项目都可以面向全校志愿者进行招募。志愿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志愿者个人特征,确定项目志愿者人选。
第三十三条志愿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召集和协调志愿者、联络合作单位、记录服务过程、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能,及时向所属项目部和志愿者组织汇报工作。
第三十四条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各项目部对所管理的各项目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督促各项目按照申报时的目标、内容和途径,高质量的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志愿服务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总结,向所属项目部提交项目总结,并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向知识产权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提交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数。志愿者若中途无故退出志愿服务项目,则该项目的志愿服务时数记为0小时。
第三十六条志愿者每学期末根据本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如实在志愿服务手册中填写志愿服务记录,湖南知识产权局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经核实后予以认证。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七条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也要考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第三十八条湖南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评选组织机构完善、工作高效的志愿者组织,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优秀志愿者组织”称号。
第三十九条湖南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评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四十条湖南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评选服务机制健全、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的项目,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称号,并对项目所属志愿者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一条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1次的,在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时要慎重考虑;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2次的,不再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
第四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项目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时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各直接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志愿者有如下行为或现象的取消相应的志愿服务时数,且取消所参与服务评优资格:
1、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
2、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或项目要求;
3、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协调,阻碍项目正常运作;
4、填报志愿服务手册弄虚作假的;
5、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
6、其他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