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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真材实料”的课内民模演练

发布时间:2021-06-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在法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的指导下,在唐东楚教授的讲解与指导下,法学本科T1901班全体同学进行了为期4周的民事模拟审判学习,并于2021年6月19日上午8:30在文法楼221进行了最终总结展演。

此次模拟审判习全班共分为两组,分别模拟了两个不同风格的民事案件大家受益良多。在前期演练中,小到法警站位、座位布置,大到一系列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唐老师都为我们认真记录在笔记本上一次次细致地给我们指导。听着这些无所不至的细节,大家收获颇丰纷纷表示真是“干货满满”,真材实料!富有仪式感的最终演练中,同学们充分领略到了司法实践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认识到要将严谨之风贯彻到以后每一次演练学习之中。

 

(摄影:黄缨荑,图为唐老师点评课内模拟法庭展演)

在选取的两个民事案件中,第一组聚焦于“合同有效性”问题,默契得体,法条引用清晰。在演练中对于合议庭休庭评议期间证人上台签字这个问题,唐老师特别指出,根据最新民诉法规定,签读=签字+宣读,要与单纯的“签署”区分开来;证人要在宣读前签字,当事人则是在闭庭之后签字。因此,在合议庭评议时签字是不规范的。大家都恍然大悟,表示这种细节不通过练习和老师指出真是不知道,这次“真是学到了”。

第二组则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为实体问题,展开了具有鲜明案件冲突的精彩演绎。在演绎过程中,该组审判长在总结争议焦点向各方进行了询问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唐老师在此点评道,程序公正固然重要,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争议焦点并非由原告、被告与第三人总结得出,因此审判长不必询问各方是否对争议焦点有异议。唐老师表示:“这种问题不在你们的演练中,我们也想不起来会出现。”模拟演练让我们发现了更多“隐藏很深”的知识,帮助我们不断进步!

 

(摄影:谌立芳,图为第二组审判长宣判场景)

另外,唐老师针对案件和展演细节进行了内容延伸,不仅提到诉状撰写要力求规范,体现法律思维,还抛出了“举证证明责任是否还能由法官分配”“书记员的回避究竟应当由谁决定”的法律变化问题、“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分及法律创新问题,与同学们展开热烈探讨,实现知识激活。

在此次模拟审判的筹备演练中,同学们对剧本进行精心编撰,在唐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运用民事诉讼法知识完善了审判细节。为了展现强制措施使用等民诉知识,同学们设计了“原告代理人对第三人代理人的反对有效”“第三人干扰审判经警告无果后被带出法庭”的戏份真是有趣又有用!

 

               (摄影:谌立芳,图为第二组展演同学合影)

在此次模拟法庭演练中,同学们认真听取唐老师的指导建议,经过精心的准备与反复的打磨,全程保持求知探索的精神,并严格依据实习要求,最终呈现出一次独具特色而丰盈鲜活的民事模拟审判展演。在一张张材料中,体现着同学们探寻案件真相的努力在一次次敲响的法槌声,承载着同学们越辩越明的思维回音。这次民事模拟审判习为同学们打开了民事诉讼法实践体验的大门,也让同学们透过一个个案件与人物窥悉民事案件中各类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收货颇丰,在细节中体悟专业理论与实务操作的有机联系真是一次“真材实料”的民事模拟课内演练!

 

撰稿:黄缨荑 陈雅儒

审核:唐东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