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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同居关系抚养纠纷的民事审判实践课

发布时间:2024-02-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法学家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指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人文社会学科,不仅对学生逻辑思维及综合能力要求很高,而且非常强调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本学期我们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在校外的调研和实践以及校内学习理论知识,组织了一场表演活动。

在实践课程中,我们了解并参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唐老师的指导也增强了我们的自信心。我们以陈卓诉宋符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二审案为案例,具体订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开展了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法庭宣判几个环节,让大家深入了解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感受法律的公正与严谨。感受民事诉讼的世界。案例确定下来之后,小组通过自选加抽签的形式确定了各自的角色。在接下来的练习、彩排、再练习、再彩排中,从审判人员到法警,从当事人到诉讼代理人,大家认真研讨台词,细心钻研各自的姿势、神情。在准备汇演期间,指导老师唐老师对我们进行了悉心指导,他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从实体法角度梳理了本案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帮助同学们澄清了对本案法律责任交织在一起产生的模糊认识,同时也纠正了同学们一些知识性的错误。首先,我们二审的案由存在问题,不应该是抚养权纠纷,这个说法缺乏专业性,应该是抚养纠纷。其次,唐老师也指出我们一审的原被告没有弄清楚,因为二审是不存在单独案由的,只有一审才有案由。也点出我们对案件不太了解。最后,合议庭的人数组成也不规范,一般是由三人组成,不会出现有五个人这种情况,需要尽快调整。通过唐老师的指导,我们修改了合议庭人数的设置,并将案件的名称也进行了调整。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同学们结合已经烂熟于心的台词,对自己所饰演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期待中,20241179时,我们在文法楼221进行了模拟审判汇演。同学们身着法袍、法警服、律师袍,将自己完全带入到了法官、法警、辩护人等角色里。陈卓诉宋符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二审案是上诉人陈卓因原审判决违反证据规则及证据规定,以及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并未提交能够证明其孩子实际抚养条件及相关事实的证据和理由,不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24)湘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庭审在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中拉开序幕,随之全场起立,合议庭入席,审判长宣布开庭。在核实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后,开始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事实主张、诉讼理由与诉讼请求;接着进入精彩的举证质证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一份份证据材料展开激烈的辩驳。随后,审判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围绕上述人与被上诉人自身抚养孩子条件优劣、被上诉人是否对孩子照顾有疏忽等争点展开激烈交锋,各自陈述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审判现场气氛庄严紧张,法庭上的同学在唇枪舌战,台下的同学们也是全神贯注,几乎忘记这只是一场模拟审判。

 

随着一声“闭庭”,法槌敲下,汇演正式落下帷幕,唐老师对本次活动做总结发言。唐老师首先对同学们进行了肯定和赞赏。他指出,在社会转型时期,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如果发生抚养纠纷,案由是不一样的,我们选题十分新颖。同时的本次模拟法庭从案件的选择、诉讼材料的收集与制作、法律文书的书写和最后判决结果的确定,都由学生独立完成。随后唐老师从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的角度分析了本次模拟审判程序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和疏漏,比如审判长对法槌的使用有些生疏,应该可以捶得更用力一点,同时也现场科普了法槌摆放的一些常识。提醒我们在在细节上还需要加强。并强调了诉讼技能的重要性。

  

 

“模拟审判,不同于真实的法院审判,法学生进行模拟审判,要突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尊重和严格遵守。通过模拟审判,把课本上的规则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这次‘实验’进行下去”,唐东楚老师说。最后,模拟审判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本学期的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最后的民事模拟审判演练让我们收获颇多,不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理解、重交流、重讨论,同学们在一起讨论审判程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 一遍不断排练,不断完善模拟审判过程,使我们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


 撰稿:刘弘毅

一审:唐东楚

二审:吕浩

三审:彭中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