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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益灯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顺利结题

发布时间:2019-03-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刘益灯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药品消费者保护中的国际私法问题》(批准号14BFX033)于2018年底顺利结题。自2014年立项以来,课题组按照分工和计划,通过文献法了解各国药品消费者保护的历史、颁发的各类立法和政策、不同年份的药品消费案件判例;走访选定的24个城市的政府和执法部门,研究这些城市转发、下发的各类药品消费者保护文件,研究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城市一级政府执行的情况;走访选定的5000个药品消费者,调查他们的具体药品消费状况;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法律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方法、个案分析方法等方法,从法哲学、社会学和法律文化角度对相关药品消费者保护规则的接受和合理性问题作深入分析。课题组主要研究药品消费者利益的实现与药品销售商利益、药品安全及社会生产发展的关系,探讨跨国药品消费纠纷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市场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药品消费者保护改变了传统的国内药品消费者保护机制,分析社会制度随着药品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推进发生的变化,以及如何构建先进完备的药品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等内容。并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大复印资料中心》等刊物发表阶段性论文成果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结题评审专家认为,本课题研究推动了我国理论界对药品消费者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科学评估工作,并给这种评估工作提供研究“范例”,促进中国药品消费者保护立法逐渐融入国际药品消费者保护统一化进程;评估出国际社会中药品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实践中的药品消费者和药品销售商的利益受损程度,并为平衡两者之间的正当利益及其对社会生产的影响提供学理依据;为国家进行涉外药品消费者保护立法提供实证依据,为跨国药品消费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冲突提供了灵活弹性的解决方式,增加药品消费者对涉外药品消费的信心和参与力度;本项目提出了跨国药品消费争议的高速快捷解决方式,如小额诉讼法庭、药品消费争议仲裁和药品消费争议的替代性解决方式等,大大减少了药品消费纠纷的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最终提高了涉外药品消费纠纷解决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国际社会药品消费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司法机关解决涉外药品消费纠纷提供了优秀建议,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办公室的评议结果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