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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族自治立法,服务民族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6-05-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是个多民族的省份,有50多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20余万人, 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湖南省有1个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少数民族自治立法权,加强少数民族自治立法工作,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由于立法机构不健全,立法人才短缺,难以胜任民族自治立法的重任,民族自治立法供给严重不足。许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长期闲置,没有充分、有效地行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也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中南大学法学院在湖南省人大法工委、湖南省民侨外委、湖南省民宗委、湖南省法制办等机关支持下,组建了“民族自治立法研究专家组”。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继虎教授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的成员由蒋言斌、杨吉凡、颜运秋、敖双红、杨开湘、周刚志、张军建、刘刚、王红霞、杨清望、张宝、徐靖等10余人组成。民族自治立法专家组深入怀化、芷江、新晃、靖州、通道等地,开展立法调研,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实践,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从20125月至今,“民族自治立法研究专家组”广泛参与湖南省少数民族自治立法活动,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民族立法成果,发挥了专家组的“新型智库”功能。



   1.受托立法,深度合作。专家组接受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等自治县人大或政府的委托,参与少数民族自治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专家组深度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规划、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起草、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等各个立法环节,全方位地提供民族自治立法服务。在立法实践中,还通过与自治地方人大、政府的立法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立法专题讨论、修改立法草案、举办立法讲座等方式,培养了民族地方立法干部。

   2.因地制宜,突出制度创新。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过程中,坚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中有创新”的原则,即要处理好民族地方自治法与上位法的衔接关系,又要符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实际。还要以民族特色为抓手推动制度创新,使民族地方立法不简单地重复上位法律法规,而是在细化、补充、变通上有所突破,使民族立法饱含着民族化、地方化元素,散发着制度创新的魅力。专家组起草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是全国通过的第一个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他将城市治理体系向乡村合理延伸,为实现城乡同治共建积累了宝贵的立法经验。专家组起草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个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针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制定了生态区划和分类保护措施,引入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及奖惩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问题导向,牢牢抓住民族地区重点领域的立法。专家组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少数民族地方急需立法的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城乡建设与管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组重点组织了在经济法、行政法、文化法、环境保护法等领域学有专长的教授、博士,开展民族立法课题攻关活动,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重点、难点和规律,广泛比较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体例与条款,总结、提炼当地少数民族在自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设计出“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法律制度。

   4.追求卓越,形成品牌效应。3年来,刘继虎教授率领的专家小组受托领衔或参与起草的民族地方法规草案有4项。专家组认真对待每一项委托,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落实立法起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每一项法规草案,都打造成精品立法草案,获得了立法机关的高度认可和表彰。该四项立法草案均获得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高票通过。《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于2015113日经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5331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54日报国务院备案并公布施行。《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于20141227日经新晃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331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54日报国务院备案并公布施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6115日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获全票通过,20163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获全票通过,201665日起施行。《通道侗族自治县古村寨保护条例》,201618日经通道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3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介绍,民族自治县提交的自治法规,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获得全票通过,这在湖南省民族立法史上极为少见。


   如今,中南大学法学院“民族自治立法研究专家组”已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吸引了数个自治县人大的领导登门延请,开展立法合作。专家组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求真务实的态度、精湛的立法技术服务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