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授起草《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已经通过并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5-10-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刘继虎教授、蒋言斌教授、颜运秋教授、敖双红教授、王红霞老师主笔起草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历时一年,十易其稿,2015年1月13日由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草案)》,2015年3月31日由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15年4月15日报国务院备案, 2015年5月由国务院公布,至此《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完成全部法律程序,成为全国民族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第一部法规。本条例六章三十九条,调整了基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六大层面十六种法律关系,为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全国的借鉴意义。同时国务院一同公布实施的还有我院专家组参与起草修订的《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长期以来,我院专家教授积极致力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在全国推进第三方立法的时代背景下,正在完成《靖州苗族侗族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道侗族自治县古村寨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为地方法制化进程提供法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