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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国际研讨会在法学院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3-08-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3年8月28日,“医院法国际研讨会”在法学院成功召开。与会领导与专家围绕中外医疗保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修订思路等具体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陶立坚教授、德国马普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Becker教授、德国明斯特大学卫生法专家Steinmeye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刘耀辉博士后做了主题发言。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高纪平处长、中南大学医管处处长陈翔教授、湘雅医院副院长唐北沙教授、湘雅三医院副院长朱晒红教授、湘雅口腔医院副院长谢晓莉教授、湘雅肿瘤医院副院长梁松岳教授、长沙市卫监所副所长赵敏、南方医科大学杜仕林教授、湘雅医院医务部主任莫龙教授、湘雅二医院医务部主任肖涛教授、湘雅三医院医务部主任胡平安教授、中南大学医管处全体工作人员等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并参与讨论。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陈云良教授主持。

   陶立坚副书记指出,卫生法学是一门比较新颖的学科,这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法学学科、医学学科的共同努力。具体来说,需要建立跨学科的研究平台,将法学学科的理论联系到医学学科的临床实践中去,进而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Becker教授和Steinmeye教授分别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和德国医院法两个方面对德国在医疗保障和医疗机构管理的现状与不足进行了介绍。两位专家提到,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商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社会医疗保障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些经验,对我国未来卫生法律体系的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具备有益的借鉴意义。随后,刘耀辉博士后作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修订思路》主题发言。发言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的提出了相应解决思路。

   唐北沙教授、高纪平教授等来自于临床一线的管理者、医务工作者结合医疗机构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冲突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1994年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制定并完善符合经济发展水平、满足现代卫生需求的医院法对完善医疗保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研讨会,不仅展示了中国和外国在卫生医疗法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与临床实践的现状,为国内外不同国家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更是在学术研究层面形成了有关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