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霞副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论文《论法律实施的一般特性与基本原则——基于法理思维和实践理性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8-10-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王红霞副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4期发表《论法律实施的一般特性与基本原则——基于法理思维和实践理性的分析》一文。文章指出,法律实施和法治建设均具有多维的意义与功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关于法律实施的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和两次浪潮。法律实施具有规则依赖性、对人依赖性、资源依赖性和易受干扰性等四项特征,这些特征使法律实施只能最大化趋近其应然效果、实然效果和道德效果统一的目标,并需努力克服实施不足、实施错误和实施异化。法律实施的基本原则应具有特殊性以及回应性,具体包括依法实施原则、全维实施原则、公平实施原则、诚信实施原则、效益实施原则以及谦抑实施原则六大原则。每项基本原则内又包含若干具体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及其中的具体原则构成了法律实施的法理群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