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法商研究》2014年06期
【作者】 陈云良; 何聪聪;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摘要】 基本医疗服务作为拟制公共产品,其供给义务应当由国家来承担。但从目前来看,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失衡现象突出,这与不完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密切相关,因而构建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项目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和基本药物保障支出。对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合理确定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的支出方向及预算规模;(2)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的程序;(3)构建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机制。 更多还原
【文内图片】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AZD12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FX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