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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湘教授在《中国法学》发表《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一文

发布时间:2012-07-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对象并不是薪酬水平本身,而是不合理的薪酬,其本质上是不能真实反映高管的贡献、与企业绩效脱钩的薪酬。在我国,不合理国企高管薪酬难以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恢复其合理性,引入法律规制是必要的,当前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现状也迫切需要法律规制。为保障国企高管薪酬的设定合理以及已设定薪酬不致失去合理性,应通过立法建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制度、出资人代表薪酬审查决定制度和薪酬追回制度。当然,公开企业财务信息、设立科学的薪酬设定程序等也是国企高管薪酬立法规制的必要内容。同时,通过出资人代表派生诉讼启动薪酬司法审查是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另一主要方式,我国的薪酬司法审查应以信义义务为标准,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刊期】《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社会反响】此文发表后先后被《新华文摘》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