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4-11-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14年11月11日下午3:00,《政法论丛》主编孙培福教授应邀在为我院210室做了“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刘继虎教授主持,法学院许中缘教授、颜运秋教授、唐东楚副教授和张宝老师及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孙培福教授提出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普遍存在对逻辑真谛的诸多误解或曲解,逻辑形式并非就仅有一个三段论,也并非仅是人类已知的几个推理式,法律方法理应关注更多的已知、尤其未知的逻辑形式。并非复杂的案件不需要逻辑,并非涉及法律内容的思维就叫法律思维,法律内容的特征不能混同于法律思维的特征。孙教授提出,法律方法至少应是对法律思维进行逻辑抽象的结果,逻辑抽象未必一抽到顶,是可以分层次进行的,法律方法未必追求顶级抽象。同时,孙教授提出借助上述初步探索的逻辑抽象的方法,可以把法律运用中的基本逻辑形式看做是一种“变焦推理”。
在互动交流环节,孙教授与师生探讨了关于“物理数学等领域的规律与逻辑”、“许霆民事案中关于诚信问题的逻辑问题”,并回答了“作为编辑,如何认定好的选题和论文”这一实用性指导性问题,孙教授建议在写学术论文时要拒绝“八股文式”的结构,要凝练精简,多些干货。
最后,刘继虎教授做了讲座总结,表达了对孙培福教授的谢意,并对在场学生提出以下建议:法律推理和判断要以已知的事实为依据;要敢于向常识挑战,在学术研究中提出原创性观点;要充分认识和了解法律思维中的独特的逻辑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