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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在我校举行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立法调研专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11-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7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何越峰副司长、胡安琪副处长一行到我校就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制定进行调研并召开立法调研专家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中南大学周科朝副校长,中南大学科研部李启厚部长、罗英姿副部长,中南大学法学院王新平书记等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湘潭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以及湖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何越峰副司长在开幕辞中简述了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立法调研专家研讨会的背景与目的,总结了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作为“历史的助推、现实的激励、理论研究的沉淀和现实工作的需求”的四个特点,分析论证了其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周科朝副校长代表学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介绍了中南大学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领域取得的成绩,并表示中南大学将继续为知识产权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胡安琪副处长主持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围绕如何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这一主题,从地方相关政策在产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领域的实施情况和立法需求等角度展开了讨论。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教授首先做了主题发言,论述了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定的必要性、功能性质定位、层级架构,以及对相关公共政策与推进措施、国际管辖与协作条款的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中山大学李扬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邓社民教授、湘潭大学肖冬梅教授、湖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卢宏律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胡潇潇教授以及中南大学的许中缘教授、黄先雄教授和张海燕副教授分别结合自身的研究领域与实践经验,就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性质定位、立法体例、制度设计、各国立法现状与经验、知识产权基本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与建议。

何越峰副司长最后进行了总结发言,对本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肯定。他表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制定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对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8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积极参与研究论证,就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定的相关问题取得了系列前期研究成果。本次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有助于促进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智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