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视觉中国事件 | 中南大学法学院举办《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互动开放课
发布时间:2019-04-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近日,因把“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为版权所有,视觉中国的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争议,并演变成为持续发酵的社会事件。如何从法律的视角理性看待视觉中国的商业性维权行为,如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机制?2019年4月18日下午,中南大学法学院在新校区B座118教室举办了一次《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互动开放课,通过聚焦“视觉中国事件版权相关法律问题”,使同学们能从生活中的实例切入,针对如何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有益的学习和思考。本次课堂由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余卫明教授担任理论授课老师,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永锋、邹东腾,三湘都市报记者黄亚萍提供实务支持,中南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本科生参与了课堂互动与交流。
为了确保本次开放课堂学习和讨论的实效,2017级法学3班、4班和5班的同学们在课前进行了精心的准备,组成了7个研讨小组,针对视觉中国事件版权相关法律问题做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收集、相关案例检索和线下研讨。
课堂伊始,黄亚萍记者从新闻媒体的角度分享了近期热议并持续发酵的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邹东腾律师从法律角度归纳了此次“视觉中国事件版权相关法律问题”的知识聚焦点。
在课堂互动环节,同学们分组展开了热烈的讨论。1704班杨涵、曲宇恒围绕“黑洞照片的作品属性及权利归属”问题,从独创性要件出发,分析了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1703班刘媛媛、郑婧婕采取小品相声的形式生动活泼地展现了“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官网的作品授权模式”及相关法律问题。1705班杨河宁结合法律条文及类似案例就“视觉中国是否为黑洞照片的授权主体”进行了观点阐释。法学1704班李洁、刘世杰认为,根据《国旗法》、《国徽法》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因此,有关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图片摄影师及其授权平台并不享有国旗国徽的版权,仅享有按规定合法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权利。1703班房瑞、沈玥探讨了商业性维权的合法性、负面影响及应对策略。1705班杜悦、张凯成、刘紫欣等同学指出了视觉中国的版权运营模式中存在的弊端,建议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1703班林祥凯、潘笛就“如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机制”的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学们知识运用娴熟、逻辑思考缜密、语言表达流畅,展现了“小专家”的风采。
老师们充分肯定了同学们的专业见识、思辨能力与表达能力,并进行了知识拓展。余卫明教授结合此次视觉中国的行为向同学们讲解了合同欺诈的相关知识点,指出相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应的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如果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易永锋律师解释了科学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其权利属性及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相关问题。何炼红教授为同学们介绍了开放许可授权模式的特点,剖析了CC公共版权许可在互联网环境下加以推广的现实意义,并就如何加强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针对“如何看待视觉中国的商业性维权行为”,何炼红教授指出,商业维权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捍卫公共领域社会公众的利益。
最后,针对同学们的表现,授课老师经过共同评议,为同学们颁发了最佳思辨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口才奖和最佳组织奖,以激发同学们进一步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负责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双师同堂课堂,是中南大学认定的精品开放课堂。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开放师资、开放知识、开放资源,并与《知识产权法》慕课(MOOC)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致力打造有思想高度、有现实力度、有情感厚度,并使学生终身受益的“金课”。在今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知识产权法》课堂选择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视觉中国事件作为教学案例,进行理论和实务的互动和交流,课堂气氛活跃,授课形式不刻板、不枯燥,使同学们在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达到了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中南大学《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改革一直在路上,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承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