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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星星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实习

发布时间:2018-05-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法〔2015〕230号)的通知,以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2018年3月6日,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星星经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院长的推荐和导师周刚志教授的支持,被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实习。

2018年5月14日,王星星同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资格审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行政庭开展实习工作。本次实习期为六个月,实习期间实习生将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并将实行导师制,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帮助实习生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