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法学院关于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0 作者: 来源:法学院 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学院本科教育实际情况需要,现将法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法学院推免生资格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其成员如下:
组 长:毛俊响 许中缘
副组长:彭中礼 黄曦
成 员:李亚萍 吕浩 向鑫
法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等加分项目进行考察审核。其成员如下:
组 长:彭中礼
副组长:敖双红
成 员:龚博、刘刚、邓婷婷、李国海、唐东楚、金大宝、黄先雄、易玲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各学院(系)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将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体育艺术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活动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特色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专业能力的考核,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各类情况均不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具体要求参看附件1:《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价遴选成绩指导意见》。
三、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必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4.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二)选择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入围申请推荐资格:
1.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成绩专业排名(以下简称“专业排名”)前25%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2.获得学科竞赛(含“挑战杯”)推免资格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50%。
3.退役复学学生在学业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服役年限除外)时,要求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60%;在服役期间获得“优秀义务兵”、“四有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或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荣誉称号),要求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80%。
4.社会工作类推免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思想过硬; 热心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经历丰富且能力突出;有志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成绩排名前30%(懂“双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特殊倾斜)。
5.高水平运动队包含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射击五个类别,作为中南大学的学生代表中国参加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学业成绩合格,并在指定的体育比赛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田径:个人获得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前八名,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的2名主力核心队伍。
(2)篮球:获得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前八名的 2名主力核心队员。
(3)排球:获得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前八名的2名主力核心队员。
(4)足球:获得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前八名的2名主力核心队员;获得全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前八名的2名主力核心队员。
(5)射击类学生要求获得全国性竞赛取得前六名三次以上(包括团队赛),其中必须有单项个人前三名成绩。
6.高水平艺术团团员由校团委根据其综合表现,从学期考核、演出情况、竞赛获奖、作品创作和团内任职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
7.支教团推免要求学生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等;有校、院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专业排名前40%者。
8.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或在其他方面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并被社会公认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9.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班学生专业排名前60%者。
(三)有效成绩(材料)截止时间
1.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
2.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方面的支撑材料,以国家、省级、校级等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文件和证书。
四、专项评价成绩实施办法
(一)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3分;
(二)法学院重要学科竞赛:杰赛普(除排名前两名的同学)、ICC、贸仲杯加分细则如下:
1.加分对象分为正赛队员和辅助队员,正赛队员的确定以比赛团队提供的赛事报名入选最终名单或者比赛获奖证书上载明的学生名单为准,辅助队员名单应由指导老师和所有队员签字确认;团队成员加分名额不超过8人。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2.正赛队员和辅助队员按下表加分:
国家级及以上 |
正赛队员 |
辅助队员 |
一等奖 |
2 |
1.5 |
二等奖 |
0.8 |
0.6 |
三等奖 |
- |
- |
(三)在学院认可的其他科技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学科竞赛(如挑战杯、“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国家版权征文大赛、湖南省知识产权竞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以及学院推免小组认定的其他重要赛事等)中获奖者,按下表加分;团队获奖的,减半加分。同一参赛项目如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级别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1.5 |
1 |
0.6 |
二等奖 |
1 |
0.6 |
0.4 |
三等奖 |
0.6 |
0.4 |
0.2 |
注:加分对象以证书上所载姓名为依据
(四)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学术创新、实践项目中获得立项,并已结题,取得一定成果的课题(如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的如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
项目级别 |
第一负责人 |
第二负责人 |
第三负责人 |
国家级 |
0.8 |
0.5 |
0.1 |
省部级 |
0.5 |
0.3 |
- |
校级 |
0.3 |
- |
- |
注:项目负责人排序以结题证书为依据
(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加2分,在北大核心期刊或者CSSCI期刊(扩展版)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加1分,以上累计加分均不超过2分;在其他正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通过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加分的学生,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审核鉴定(论文需要查重),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六)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加2分;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加1分;获得2次以上(含2次)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加0.5分;获得1次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加0.2分(奖励或荣誉称号需经法学院推免生资格工作组认定,以上奖励不包含奖学金)。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七)担任班长、团支书及以上(团委、学生会、心助会部长及以上,党支部副书记,学社联主席团成员)的学生干部满一年加0.8分,两年及以上加1.5分,以上加分不累加。(学生任职情况需经法学院推免生资格工作组认定)。
(八)学院专项评价成绩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五、其他事项
(一)支教团推免生可按规定保留一年入学资格。
(二)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推免资格,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三)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将由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60215。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