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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出席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2-0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4日至6日,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著作权法修订中的相关问题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玉敏教授等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的专家、学者与领导100多人到会,大家围绕“著作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关于作品的若干问题”、“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问题”、“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传统文化表达保护问题”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我院何炼红教授、蒋言斌教授、刘强博士、李娜老师出席了本次年会。在“著作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专项议题的研讨中,何炼红教授以“著作权行政调解与司法程序的衔接”为主题做了大会发言。发言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介绍了选题的原因。从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发展前景而言,著作权行政调解具有其特有的功能优势。然而,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可操作性、行政调解协议缺乏可执行性、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缺乏可衔接性,致使其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培育。因此,如何强化行政调解的效力,形成行政处理和司法程序的良性互补关系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是纠纷当事人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其二,探讨了著作权行政调解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路径。建议从明确著作权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方面着手,实现著作权行政调解机制的发展和创新。最后,何炼红教授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著作权领域行政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地方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员条件、职业道德、调解费用负担、调解管理等规范,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参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何炼红教授的发言立足于建构和谐社会的政策大背景,从如何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的视角,对著作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响,表明我院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已经在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学界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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