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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地方实践与《专利法》修订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6-08-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6年8月10日,由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院主办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地方实践与《专利法》修订研讨会”在长沙浏阳市顺利举行。著名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祥清,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等专家和领导出席会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麓区人民法院、中南大学、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与了此次研讨会,同时参与会议的还有来自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代表。

当日上午9时,由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主持,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祥清,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谌晓宇,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炼红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刘庆富在会上提交了书面发言,并由高院民三庭副庭长伍胜代为宣读。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祥清作了题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的主题发言,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提出了三个观点:第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大量数据和实证表明,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第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让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武器更加锋利。第三,建议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下,进一步优化行政保护工作,形成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相得益彰的大保护工作格局。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合法性体现在“国际法准则的要求,他国的做法借鉴,双边协定的约束,中国特色的存在”上;而“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行政执法效率的及时性”则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合理性。对于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吴教授认为“应该要做定性分析,而不是定量要求,它的关键词是主要和引导”。针对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吴教授提出:第一,要修改完善法律,重点解决民事侵权诉讼程序和行政无效程序这种分立体制的问题;第二,加强执法合作的衔接,在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时,还考虑双轨的有机衔接;第三,完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第四,建立自治机制,要“良法善治、多元共治”。对于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吴教授给予了高度肯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刘庆富在其书面发言中,结合湖南法院审判实际,就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和“三审合一”改革做了专题介绍。依据最高法院南京会议精神提出"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从四个方面阐释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理解。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谌晓宇介绍岳麓区法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与新进展,重点说明了湖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审查程序的构建,一要构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渠道;二要灵活设置司法确认衔接层级;三要创新设置司法确认审查标准;四要探索构建司法确认救济机制。

   中南大学何炼红教授从“行政执法是否要强化?司法保护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如何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有效保护需要多种模式协同发展”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需要建立一种能动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知识产权多种保护模式协同发展的大保护格局。

   下午1时30分,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丁旭的主持下,来自政府、法院、高校、企业和中介的10位与会人员,围绕上午的议题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彭民安认为,“司法的主导作用不等同于主体作用”,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于“突出强调了它的引导性、终局性、权威性。”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陈小珍以分析三个真实案例入手,提出今后审判实务上会出现三个趋势:“民事诉讼中对于专利有效性的审查会增多、民事案件中对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会加强、司法确立规则的意识会越来越强”。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处长许秋平介绍了湖南省专利执法的工作情况,提出“行政执法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一种行政执法司法化的趋势”,在某些方面应该要“避免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趋同化,保持行政执法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余晖表示,要“从多规制和多元化解决矛盾机制建立的角度”加强行政执法,将“有利于解决效率问题,保护力度问题和稳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弥补取证不足的问题”。

集佳知识产权长沙公司总经理田达良以知识产权律师身份叙说了律师在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中的角色和作用。他认为律师在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中“要具备较强的调解意识,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赢的调解协议,力求息诉止争”。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调研员张政认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认识要再深化、行政保护的机制要再升级、行政保护的力度要再给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处长卢建华表示,对于《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第一要有可操作,第二要降低保护维权的成本,提高维权的效益。”

中南大学科研部技术转移办主任李昌友提到,目前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够,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作为发明人值得注意和考虑。

三一集团专利主管刘明玉认为,“企业为什么要做知识产权,是为了竞争的需要”,“诉讼也好,行政也好,其他的途径也好,对企业来说都一样,不管哪个途径能够解决问题就是最好”。对于小作坊等大范围侵权,企业应该要加强保护意识,让侵权消除在萌芽状态。

华进联合长沙分公司总经理张志刚认为,企业的专利保护“要考虑三点:第一,恶意侵权要加大侵权的赔偿力度;第二,行业要协同发展,强制递进;第三,要发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中黑名单的作用”。

   习总书记在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本次研讨会围绕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理论研究、理论探索、理论指导实践为出发点,对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研讨,总结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样板意义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同时也为今后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资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湖南实践经验和生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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