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堂进法庭:见证全省基层法院首例“三审合一”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12-0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1年12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该案是该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以来,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是湖南省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为了深化《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促进法学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法学院何炼红教授担任本案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案件的审理,知识产权法方向的研究生参加了当天的庭审。本案被告人彭某未经“旺旺”及“旺旺娃娃图”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人员生产“碎冰冰”。经鉴定,被查实的假冒 “旺旺碎冰冰”共计价值人民币114512元。庭审中,法院依法使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及公诉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后,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该案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庭审结束后,何炼红教授邀请庭审法官与旁听的研究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大家围绕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制度的改革、定罪量刑的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探讨。同学们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体会到了如何将法律知识灵活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不仅对法庭审判的程序有了真实的了解,而且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拓展了大家的视野,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