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目前的研究而言,可以概括为两个阶段与三个方面。在整个硕士研究生阶段,主要是研究民法典的体系化,如何制定民法典进行研究。在博士生直至博士毕业阶段,主要就民法规范问题进行研究。同时,该种研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公法与私法关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二是关于民法规范类型的研究,也就是围绕规范的如何适用、如何构建提出自己的意见;三是表现为民法典体系化的研究。这三者也是统一的,这就是在现阶段如何构建自己的民法典,在民法典编纂之后,如何对法典进行适用。当然,就我现在进行民法的规范研究,已经初步完成从立法论向司法论的转变,具有面向司法学的特点。这也是我以后研究的方向与重点。
在三者研究中,我另一个研究重点就是法学方法的研究。在以往的研究中,我对民法中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将来的日子里,我还会加强法律适用的研究。
在我国的研究中,我坚持一个原则:“绝不嚼别人嚼过的馍”。只要是没有颠倒性看法,一般不会对学者已经探讨的问题进行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