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博士,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请问您当初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说实话,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我所有的专业填的都是法律和金融,而且不服从调剂(嗣后得知班主任将不服从调剂删除了,可能认为这样风险很大,为了增加录取的比重,就对此进行修改了)。在我的潜意识里,认识到无论法律和金融,在未来中国,都是具有作为的行业。
对法学研究的感兴趣,得益于原来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杨亚非教授(现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任教)与李建华教授、王利明教授。杨老师是我本科学术时期的启蒙导师。记得在大学一年级上法理学课时,我写了一篇文章,杨老师批改得非常仔细,通过对她修改意见的领会,从此使我懂得如何从事学术研究。在大三时,我写了一篇文章《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转让》,写好后投寄给《山东法学》(即现在的《法学论坛》),没有想到不到两个月时得以发表,并很快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这给我很大的思考动力。在本科毕业写作论文时,有幸获得了李建华教授的赏识,在考研失利的日子里,李老师一直对我进行学术指导,这样在我失意的日子里,他始终在关心帮助我,叫我不要放弃。同时,在研究生阶段,是他带领我走上学术的道路。刚上研究生时,我对自己的学术能力持一种怀疑态度,我给自己一个任务,就是对《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的写作,以检验自己能不能从事学术研究。还好,看能不能如期完成,后来效果还好,坚定了自己学术研究道路。到博士生阶段,有幸获得王利明教授的垂爱,能够在王老师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他的严谨与勤奋深深感染了我,更坚定了自己从事学术研究的信念。总之,我的今天些许成绩的取得,需要感谢这些老师们的培养与教育(当然还不仅仅是所列举的这些老师),是他(她)们引领我走上了学术研究道路。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我不是一个崇拜主义者。只能说,在具体某个领域,该本书对我的影响多大。我觉得,每一本书或文章都具有其价值之处,认真的吸取其中的养料,才能实现成长。我对书或者文章的阅读并不过于注重作者本身,只关注其中的价值。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的研究?
就我目前的研究而言,可以概括为两个阶段与三个方面。在整个硕士研究生阶段,主要是研究民法典的体系化,如何制定民法典进行研究。在博士生直至博士毕业阶段,主要就民法规范问题进行研究。同时,该种研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公法与私法关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二是关于民法规范类型的研究,也就是围绕规范的如何适用、如何构建提出自己的意见;三是表现为民法典体系化的研究。这三者也是统一的,这就是在现阶段如何构建自己的民法典,在民法典编纂之后,如何对法典进行适用。当然,就我现在进行民法的规范研究,已经初步完成从立法论向司法论的转变,具有面向司法学的特点。这也是我以后研究的方向与重点。
在三者研究中,我另一个研究重点就是法学方法的研究。在以往的研究中,我对民法中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将来的日子里,我还会加强法律适用的研究。
在我国的研究中,我坚持一个原则:“绝不嚼别人嚼过的馍”。只要是没有颠倒性看法,一般不会对学者已经探讨的问题进行写作。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我的研究还处在一个逐步转型的阶段,就是从纯基础理论走向实践民法,从立法论转向司法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似乎已经逐步完成相关的转变。
说实话,我对现在的研究并不感到非常满意。尽管在我已经发表的文章具有一定的价值,但作出巨大的较为巨大的贡献的文章还没有。球王贝利说最好的球永远是下一个,我说的是以后的研究希望令自己更满意,这并不是自谦之词。希望自己以后的研究取得更好的作品。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我的研究风格是偏重于理论研究,擅长于逻辑思辨。这种研究风格主要受吉林大学学术氛围的影响。大家知道,吉林大学法理学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在吉大法学院,法理学影响了整个法学院的老师与学生。我想,为什么吉大的法理学能够影响到整个法学院研究?这主要是因为作为法理学研究的泰斗张文显教授,他特别重视部门法学的研究,这就使得法理学对部门法学具有强大的磁场作用。在这种强大磁场作用下,自己的研究必然受到影响。此外,吉林大学的哲学学科的强势,有很多知名的教授,也影响到了自己的研究。在本科时期,对哲学的崇爱,几个朋友争着上孙正聿教授《哲学通论》课程,这些也影响到了自己的研究风格。
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我现在研究的问题一是中国民法规范问题研究。对民法规范的认识,是我国正在编纂民法典,以及如何对民法典进行适用所必不可缺少的功课。这也是建构有中国民法学的基础。值得庆幸的是,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如最早进行系统规范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清华大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谢鸿飞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解亘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孙鹏教授、厦门大学的钟瑞栋副教授,都发表过相关的文章或出版相关的著作。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就我研究的民法领域而言,中国民法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这个时期民法研究表现出了很多新的特点。一方面,如何处理民法理论的继承与发扬问题,另一方面,如何在理论的借鉴中如何结合中国的实际,解决中国的问题。中国民学学者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贡献,这种贡献可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中国民法研究的转型对中国问题研究的深入,不断丰富与发展自己的民法学;二是在吸收与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运诸于中国实际,在世界民法学研究的转化过程中对相关民法理论的深化与升华;三是在吸收社会科学的方法对中国民法问题的反思,从而实现理论的超越。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我赞同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需要结合。学术研究需要避免两个趋势,一方面要避免过于重视理论而忽视实践;另一方面,要避免过于重视实践而忽视了理论的证成。
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如您所说,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的确需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但该种借鉴需要保持一种谨慎:一是所处的背景与中国背景不同;二是相关制度的密切配合问题。忽视这些,任何借鉴与批判很难对中国的具体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中国的法学研究一定要研究中国的实际,在研究中国自己问题时建构自己的法学。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可以说,自己没有学术理想,只有一种学术追求。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够有益于中国的实际,能够对他人的理论研究具有反思的作用。
您觉得您工作的城市对您参与学术交流有影响吗?
选择湖南大学法学院,的确在学术交流具有一定的障碍,但处在信息社会,该种障碍日渐缩小。我热爱学术交流,但并不热衷于参加学术会议。我觉得思想的交锋固然能够引起思维火发,聆听或者阅读也能形成一种对话与交流。而后者是我们学术交流的常态。
请问您如何看待科研和教学的关系?
我认为教学与科研具有促进关系。大学的任务不是直接传授纯粹的必需知识,对此,萨维尼先生讲得很好,他说,在大学中,“如果只学习那些必需知识,一年的时间还嫌太长”。他对讲课也进行过评述,他认为,“即便讲课的方式是好的,也比不上经过加工修饰将其内容印制成书进行的阅读。”对此,我认为,只有将科研作好了,教学的效果才会好;而只有投身于教学,从而才能把自己的科研做好。我的很多灵感来自于教学,来自于与学生的探讨。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当前的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多成果,我们在不断改革与探索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考试化”。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几年成为司考、公务员考试的课堂,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后不具有相应的水准。
二是法学专业的滥设在加大了法学人才队伍的同时也影响了法学人才的专业化进程。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我认为有志于走上学术研究道路的年轻学生,一是要有良好的心态与宽广的胸怀;二是学好专业基础知识;三是最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学术训练。只要抱着对学术的喜爱、忠诚与执着,就一定能够取得骄人的成绩。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我是一个幸运的人,有这么多老师与朋友一直帮助我与提携我,对此非常感谢!我把“感恩、谦卑”作为人生格言。希望自己能够始终如一地做到这一点。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看了几期的简报,很受启发,该论坛层次高,规模大,严谨不失活泼,高雅不失通俗。希望能够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必然对中国法学优秀人才的培养,相关理论的探讨深入作出非常大的贡献。
中国法学创新网创办的时间不长,但迅速成为法学研究中的非常重要的网站,我每天都会登录浏览信息。该网站给予我们的信息量大,知识储量丰富。只是如果再增加一些司法实践的内容,如法院的判例等将会更好。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2010年8月18日
《对许中缘博士的深度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