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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集体备课会

发布时间:2021-10-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7号)、《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学院从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该课程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为了讲好这门课,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于202110月13日在文法楼123教室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题备课会。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主持了集体备课会

 

法学院党委书记毛俊响教授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院作为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要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教学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主要负责老师张新平副教授对课程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及考核评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表示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忠于习总书记的原著、原文、原意,注重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坚持马工程教材的国家标准,遵循法学人才培养规律。张教授对如何更好地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提出了具体设想和计划。

 

 

 

随后,参会的老师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唐东楚教授结合诉讼法的教学经验,认为如何将抽象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各部门法的实践案例相结合是个巨大挑战。为此,法学院各位老师需要团结合作,将本门课程作为合作项目来推进。刘刚副教授赞成将生动鲜活的案例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工作,并建议每年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作为备课内容的一部分。龚博副教授从民商法的角度提出,我国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贯穿始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应当密切与部门法相结合,切实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课程讲授,学生才能更好从法学专业角度上学,在实践中悟。

 

 

法学院院长何炼红教授从标准建设、团队建设、内容建设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一,教学团队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保证方向的正确性。第二,教学团队老师们需要相互配合,法理学团队负责理论架构,部门法团队寻找案例支撑,实践团队进行司法实务的讲解。第三,整合全院资源,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的案例库、习题库、法规库,丰富教学资源。蒋清华副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是法学课程领域的思政课,要保证政治正确;并且法学专业的其他课程也应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者不可分割。邓婷婷副教授认为,在讲授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问题时,要将人类命运共同理念体贯彻始终,实现课程教学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融合,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助力

 

 

四位新老师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教学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施瑶老师建议通过多元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刘卓鹰老师强调了老师与学生的互动性;程能老师建议由不同老师共同上这门课,建立采用“拼教学模式;王健老师认为可以针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来上这门课程,还提出各大高校之间可以就这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相互交流学习。 

本科教学督导李满春教授对法学院集体备课的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老师们要将学生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学情进行教学《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授课老师可以先组成课程教学团队进行研究。最后,李老师希望中南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能够从学院走向学校,在全国高校创造影响力!

        

许中缘院长表示,老师们要深入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这不仅是本职任务,也是政治任务。既是法学院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必然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要将这门课讲准、讲好讲全,集体备课是必然路径。希望《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授课团队老师结合集体智慧,将这课打造成中南具有特色的金课。

 

  最后,彭中礼院长对本次集体备课会进行了总结,表示要吸取各位老师的意见与建议,完善课程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

  本次备课会的顺利召开,体现了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课程思政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法学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的高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