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法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为顺利开展2024级本科生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组织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制定2024级法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工作小组的构成、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专业分流操作细则等,相关内容如下:
一、工作小组的构成
组 长:许中缘
成 员:李华东、彭中礼、刘勇、许源源、杨旭东、李晓飞、曹清燕、汪平、吴争春、童卡娜
二、专业分流上限人数确定原则
依据“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确定专业人数上限比例,法学类各专业上限人数原则上在2024级招生计划数基础上上浮比例不低于5%(示例见下表)。
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
备注 |
所属学院 |
法学类 |
法学 |
5% |
法学院 |
|
社会学 |
5% |
公共管理学院 |
||
思想政治教育 |
0 |
按照专业招生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业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1、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2、专业分流时,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同等志愿下,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确认专业。在加权平均成绩同分情况下法学专业以《法理学》的成绩为依据再排序;社会学专业以《社会学概论》的成绩再排序。
3、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在同等志愿时,排序递减5名。
4.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领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和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天。
5. 确定专业分配名单,并分配具体专业班级。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