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民诉课内模拟审判真的“蛮有趣”
发布时间:2024-06-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24年6月7日晚7时,法学T2201班全体同学在文法楼221教室进行了两场模拟审判汇演。本次汇演系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唐东楚教授主讲的《民事诉讼法学》课内民事模拟审判的结课汇报,同学们经过了为期一个月的准备,将学习成果展现与模拟审判之上。
在本次实习课程中,全班同学分为两组,两组都选择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同学们相互学习,对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分别有了更好的认识。
(图为第一组模拟审判)
汇演结束后,唐东楚老师对两组同学的表现一起做了深刻点评,在节奏把握和法条引用准确性上均给予了肯定,并对第一组的程序完整性提出表扬。
接着,唐老师对其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并进行了一些知识性拓展,同学们受益匪浅,不禁感叹这场民诉课内模拟审判真的“蛮有趣”!
在角色安排上,唐老师指出了法警存在的必要性。法警不是可有可无的,他不仅是威严的象征,更在维护法庭秩序、送达文书上发挥功能。第二组忽视了法警的重要性,没有安排法警的角色,是不妥当的。
在语言表述上,唐老师将“抚养权的归属”与“归谁抚养”两个概念进行了厘清。这两个概念有很多人都没搞清楚,书本上也没有进行详细的讲解,互联网上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但唐老师却彻底帮同学们拨开了云雾,让同学们学到了“真知识”。他指出,抚养权的权利是夫妻双方都有的,而最终的落实,即“归谁抚养”,才是“问题”。
在争议焦点上,第一组误将“离婚有没有异议”归入其中,却犯了知识性的错误。唐老师生动解释道,“离婚”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没有异议”通常指的是对事实没有异议,而感情是否破裂是由法官判断的,最终由法庭作出“不准离婚”或“准予离婚”的判决。因此,离婚有无异议应该是判决结果。
在审判座位上,唐老师指出了其中的“讲究”。实际上,原告或者被告的座位并不是固定在审判台的左边或者右边。准确的安排是,原告的座位应靠近门口,而被告的座位应远离门口,这是出于对文化传统的考虑,要将被告“逼到墙角”。
(图为法学T2201班全体同学与唐东楚老师合影)
本次生动有趣的民诉课内模拟审判不仅检验了我们的所学,也弥补了我们的知识盲区。正如唐老师所言,“很多细节书本上不会写”,唯有躬身实践,才能将民诉法的理论知识得以激活。
通讯员:刘嘉璐
一审 唐东楚
二审 吕浩
三审 彭中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