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严谨,往往藏在每一处庭审细节里。”2026年6月17日晚上19时,法学2403班全体同学在文法楼221教室开展《民事模拟审判》社会实践课程模拟法庭汇演。本次模拟选取A公司诉邓某、王某合同纠纷案件,同学们历经多轮案件梳理、反复彩排打磨,在唐东楚教授全程指导下完成整场民事庭审演练,彩排与正式汇演暴露出多处细节疏漏,经老师逐项点评指正,全体学生积累了司法实操层面的直观经验。
在准备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们先是深入了解民事诉讼的审理流程,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整个活动建立起一套严谨、专业的分工模式。一开始,我们以班级为单位划分为两大模拟审判组,各小组首要任务即锚定案件类型。分配角色时,我们采用“先自己报名,再灵活调整”的方式。剧本打磨过程中,我们通过采取“角色本位制”修订策略——每位成员在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后,于首次线下集中排练中对台词逻辑、法律依据引用等内容开展交叉核验,重点找出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最终完成了符合民事诉讼规范的剧本。

在前一日完整彩排时,接连出现三处流程乌龙。第一是开庭落座时原被告席位坐反,唐老师当即停下流程为我们讲解布局深意,审判员、审判长居于法庭正中代表公正权威,原告席位靠近门口,被告席位靠内侧,席位错位会直接打乱法庭固有秩序;第二是判决书格式存在明显疏漏,文书未标注对应省份,不符合法院标准文书撰写规范;第三是剧本中全部使用参演人员真实姓名,没有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化名处理,忽视真实案件审理中保护当事人隐私、保障审理客观中立的要求。唐老师结合司法实务案例,逐条讲解规范背后的意义,听完点拨后,小组全员连夜修改判决书、统一替换剧本全部真实姓名,反复彩排入座流程,希望正式汇演规避全部彩排漏洞。

正式汇演当天,大家提前到场更换制服、法袍,全身心投入角色。庭审围绕服务费结算、设备交付、公司简易注销股东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双方代理人举证质证、逐项陈述观点,两名证人依次出庭陈述事实,完整走完民事诉讼全流程。法槌落下,本场模拟审判顺利结束,唐老师以设问引导的方式复盘整场庭审,在肯定我们案件逻辑完整、法条引用专业之余,指出汇演现场仍存在几处突出规范问题。
唐东楚老师没有单向罗列问题,而是通过抛出一个个问题,引导我们去审视自身忽略的实务细节。比如,当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完毕后,唐老师指出文本中“不要随地吐痰”属于早年旧有表述,现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已予以删除,程序规范会随司法环境持续更新,是衡量法律人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尺,要求我们对照现行法院通用文本修正。一处文字疏漏,直观暴露出筹备阶段未跟进规范更新的短板。
此外,审判长发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证人陈述证言时声音较小,后排旁听人员难以听清内容,无法完整传递庭审信息;唐老师点明该问题不只是音量问题,庭审清晰发声是维护法庭威严、落实庭审信息公开的基础要求。扮演法警的同学全程原地静止站立,站姿标准,但未按照庭审节点完成传唤证人、管控庭内秩序的操作。为此唐老师专门让该同学当庭朗读法警三项法定核心职责:维持庭审秩序、传唤诉讼参与人、传递证据,明确区分法警法定履职内容与单纯站岗执勤的区别。
本次庭审最关键的程序性缺陷集中在证人出庭环节。两名证人被传唤到庭后,合议庭仅简单核实身份信息,便直接交由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开展询问,完全跳过宣读、签署证人保证书这一法定必经程序。依据2019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要求证人在作证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拒绝签署或者宣读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最高法公布的证人保证书样式也明确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19条、第120条制定。证人签署保证书是法定前置程序,其作用在于约束证人如实作证,保障证言具备完整合法性与证明效力;缺少该步骤将构成程序违法,即便证人陈述贴合案件事实,相关证言也会丧失完整证据效力,属于实务中应当杜绝的基础程序错误。

除庭审流程瑕疵外,唐老师同步指出两处实体与文书短板:一是庭审后唐老师专门向饰演第三人的同学提问,区分该案的第三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该同学清晰作答,对法律关系的基础认知较为扎实,但庭审辩论阶段未将该区分融入案件审理;二是本次拟制判决书参照裁判文书网同类真实文书,仅判令原告承担1元诉讼费,该裁判尺度缺少双方过错、胜诉比例作为支撑,文书裁判结果欠缺司法严肃性,建议调整为按胜败诉情况及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诉讼费用负担。同学们逐条记录点评要点,复盘发现筹备阶段重心偏向实体法条辩论,忽略大量文书、庭审程序类实务规范。
通过此次民事模拟法庭彩排与正式汇演,我们完整走完一审民事诉讼全部审理流程,在唐教授逐项拆解指导下补齐程序、实体、文书多方面实务短板。模拟法庭并非机械套用法条的练习,而是直观感知程序规范对司法裁判影响的实践课堂,庭审里每一处席位、文书、流程细节,均对应司法运行的严谨标准。本次演练暴露的各类疏漏将作为后续学习改进方向,我们将针对性补齐庭审礼仪、文书写作、法定审理流程、实体法律关系定性相关短板,持续打通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学习路径,夯实专业基础。
通讯员(撰稿):郭润珂
一审:唐东楚
二审:吕浩
三审:彭中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