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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张泽涛教授做客中南“名师名家学术论坛”

发布时间:2019-06-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2日,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莅临中南大学,做客我校“名师名家学术论坛”暨“中国法治实施研究系列讲座”,以《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程序控制》为题为中南大学师生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由法学院杨开湘教授主持,中南大学师生到场聆听学习。

张泽涛教授围绕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表现形态及其弊端、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程序成因、完善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程序控制三个方面,结合热门案件以及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实践,详细阐述了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的程序控制问题。

张泽涛教授认为,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表现形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公安行政权避免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将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其二,公安机关为了免除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将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其三,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基于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寻租的需要,通过刑事手段插手非公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同时公安执法客观上造成大量本质上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案件被犯罪化处理,虚置《国家赔偿法》,剥夺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违规侵犯非公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的弊端。

张泽涛教授将公安机关把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的程序归结为四个主要成因:第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二元一体的追究机制赋予公安机关程序选择的主体地位;第二,我国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之间标准的不清晰为行政违法被犯罪化处理提供了适用前提;第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公安人员选择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提供了较大裁量空间;第四,立法和司法解释赋予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诉讼之间较为宽松的程序转换权。

对于如何完善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程序控制,张泽涛教授从实践和立法的视角进行了独到的学术研判与展望,其一,规范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程序,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机制,具体表现为修改立法和强化内外监督。其二,联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件应用平台,保障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刑事立案活动。其三,将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入罪化,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大刑法、小行政法”的立法模式。其四,从我国审判实践出发,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确立区分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识别标准。最后,修改《赔偿法》第19条第三款、《行政诉讼法》第12条、《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场学术报告会持续两个小时,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落幕。

【主讲人简介】

张泽涛教授,现任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泽涛教授1994年至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破格晋升副教授,2006年于厦门大学破格晋升教授,2008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2011年8月出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3年入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2013年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聘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学科组会评专家;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2年人选北京市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撰稿:谭雅文 摄影:张浩然 审定:杨开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