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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96”学术沙龙在我院举办

发布时间:2019-04-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4月23日晚,由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工作时间‘996’”学术沙龙在法学院221报告厅举行。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教授以及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戴勇坚到会致辞。

在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何亚伟的主持下,7位嘉宾就工作时间996问题陆续发表观点。

曾佳魁律师《从工会角度看‘996’》的视角下表达了3个观点:一是支持8小时工作制;二是延长工作时间需经与工会协商确定;三是工会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劳动监督职权。

随后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冬梅以《劳动世界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为题,对“996”问题的根本原因、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做了分析。

第三位嘉宾,李萍律师则以劳方律师的视角,认为“996”工时制违反《劳动法》的明确规定,若企业强制施行“996”,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不能对员工采取调岗、降薪以及辞退措施。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潘泽泉,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996”工作制的本质,认为要用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来解释“996”现象,并指出了“996”可能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险、程序与协商民主的风险、制度合法性风险以及精神健康风险。

王丽莎律师谈了自己关于“996‘工作制的思考,认为要警惕“996”引发行业“剧场效应”;企业要守法,提升管理水平;劳动者要做好职业规划,懂得维权。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峰认为“996”不能称为“工作制”,它只是一种工作现象,其本质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刘文华则认为,“996”是工作制度而不是工时制,严格说并不是个劳动法问题。他提出了几点建议:要区分老板及其代理人、创业人员、劳动者;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认为老板与劳动者是有差别的,不同的劳动者更是有差别的,即使是普通的劳动者也是有差别的,特殊行业和职业的劳动者的特殊工时需要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自由发言环节,多位参加者,包括律师、老师以及学生就本次沙龙主题发表自己观点的同时也向分享嘉宾们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分享嘉宾均对此作出了精彩的解答,互动环节气氛热烈。

沙龙最后,省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余卫明给大家讲述了此次沙龙举办的缘起,表达了对所有到场嘉宾的感谢,同时也阐述了自己对于“996”现象的看法,认为它的出现是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现实基础的。

“996”如今已经成了互联网上最热的话题之一,此次沙龙的举办充分彰显了各行各业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所有参加者对于“996”现象的深度思考。

(撰稿:罗国艳;审校: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