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前沿专题2017”顺利开讲 胡平仁教授带来“21世纪法学研究新范式”精彩授课
发布时间:2017-10-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17年10月12日下午2点30分,由中南大学法学院举办2017岳麓法学前沿论坛第一讲在法学院立法实验室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平仁教授作为主讲人,论坛由中南大学副教授杨清望主持,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内的近百名法学院的同学参加了论坛。
论坛开始,杨清望副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传递了我校法学院排名上升的消息,即在最新出炉的上海软科主办的专业排名中,中南大学法学院以强大的师资力量和卓越的学术水平在排名中获得全国排名第16名的佳绩。随后,在杨清望老师的介绍下,同学们以热烈掌声欢迎著名法理学家、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平仁为大家开讲。
胡平仁教授以21世纪法(理)学研究的新范式为主题,开篇抛出为什么提出该新的论述的缘由,从四个方面指出了现有法学研究存在的缺陷,胡教授指出,法学理论必须正视与回应上述问题。
随后胡平仁教授通过讲述中国传统法学范式及其解体过程,先后论证了中国传统法学范式的与现代法学范式的融合与跟进,指出在20世纪中国法理学体系的探索、形成与变革中,中国对维辛斯基法理体系的从受到深刻影响到果断抛弃,通过将张文显教授的“权利义务之学”、张恒山教授的“义务重心说”、童之伟教授的“法权说”进行对比。胡平仁教授认为,影响当代中国最大的关于法学核心之学的理论当属“权利义务之说”,但这种学说仅限于私法领域可以获得确证,而在公法和其他领域这一学说则失去其立足之处,难以为继,因此这一学说无法有效和全面的涵盖其他法律部门。法学的逻辑起点应当且必须是一个“独特且坚硬”的单体物,而不能是双核心,即所谓的“权利与义务”,因为按照这种理论,权利和义务存在数量上的等值、结构上的相关、功能上互补等平等含义,即单方面的强调任何一方都是不准确的,因为另一方(义务)也是重心,但这显然与我们长久以来法现实相违背,因此是讲不通的;在谈到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提出的“法权说”时,胡平仁教授认为,“法权说”更进一步的揭示了法学的核心,但这种学说受到部门法、尤其是宪法的影响颇深,过于强调公权的地位而忽视或者歪曲了私法的作用和地位,把权力当成整个社会的核心不仅在逻辑上存在漏洞,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也难以体现,因为即使是在古代公法强盛的中国,权力也是有相应的义务相伴存在的,譬如皇权也会受到相权的制约和影响,至高无上的权力也要受到相关的制约,有的义务也必须遵守。
胡平仁教授指出,这些理论都有其各自的不足,基于此,经过胡平仁教授十多年的潜心研究,他开创性的提出了法学的核心之学是“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这一崭新观点。胡平仁教授认为,权利的集合只是量的积累,并没有使得其质发生变化,而真正使得权利转化为权力的决定性差别来源于个体的“位差”,这种个体的位差使得权利不再平等,一方凭借其所拥有而对方又缺乏的资源控制和支配其他个体,从而形成power(权力),单独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完全有效的涵盖其他部门法,也不能有效的体现,而“权力和责任”是真实的存在于其他部门法中的,对此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当正视其存在的价值和地位,而这些内容最初都来源于“法益”,这里的“法益”是从德国引进的概念,在张明楷教授引进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的产物,主要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对人们有益的法律利益,“法益分析方法”是一个区别于其他学科而为法学所独有的分析方法,是一种全新的范式,胡平仁教授相信,这一新的范式势必引发中国未来法学界的一场新的革命。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热情高涨,数位同学围绕老师讲授内容进行了精彩提问,面对同学们的提问,胡平仁教授都一一予以了详细解答。论坛结束后,同学们感触良深,纷纷表示通过这场讲座真正接触到了法学最前沿的理论,感受到法学大家的博大精深、学术的独特魅力,更加坚定了自己潜心学问的决心。
“法学前沿专题”是学院领导为了提升学院学术氛围,引领学生探索学术前沿,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培养新世纪优秀研究生的重要举措。本课程拟邀请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参与授课,打造属于中南大学法学院的学术品牌,进一步推动法学院快速发展。
(作者: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