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经济法论坛暨漆多俊经济法思想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7-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17年9月9日,第十九届经济法论坛暨漆多俊经济法思想研讨会在武汉大学隆重举行。来自中南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郑州大学、新疆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温州大学、长沙学院等近30所高校,以及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50余家法律实务部门,共计18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围绕漆多俊教授经济法思想展开研讨。会议共设五个单元: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经济法学科建设。
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单元,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担纲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做经济法“国家调节说”基础理论汇报。冯果教授高度赞扬了漆多俊先生开创的“国家调节理论”的中国意义,认为该学说极具理论的深度和高度,对初兴的中国经济法具有“拨乱反正”的作用,并具有生命力,能够紧随时代不断创新和发展。就“国家调节理论”学术思想传承与发展,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从卫生法角度阐述了他的研究初衷和问题意识。他强调,正是受漆先生国家调节说的启发,他将“市场具有唯利性,公共产品应由国家投资经营、法律应予回应“的思想应用于破解卫生法治问题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漆彤教授阐述了漆多俊教授从国家调节理论到国际调节理论对国际经济法的重大影响与推动。他强调国家调节说和国际调节说对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具有极大的解释力。
在市场规制法单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徐士英主持。徐教授在主持中指出,漆老师的学说理论是开放式的,不仅体系完整,而且总论和分论之间联系紧密。随后,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胜利教授做了“国家调节说”竞争法理论汇报。李教授认为漆老师在竞争法理论方面具有开创性的贡献,这不仅体现在竞争立法和著作方面,还体现在培养竞争法人才方面。在市场规制法的学术思想传承与发展报告部分,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宗杰、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玉辉、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红霞先后做了报告。
宏观调控法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刚教授首先对“国家调节说”宏观调控法理论进行汇报。中南大学法学院刘继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许多奇教授和长沙学院法学院院长张辉教授先后就“国家调节说”宏观调控法理论的学术思想传承与发展分别做了报告。
国家投资经营法单元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李国海教授主持。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新红教授首先就“国家调节说”国家投资经营法理论进行了汇报。他特别强调,以经济法基础理论为基础对国家投资经营进行研究,漆门确实有独到之处。接下来,针对国家调节说“国家投资经营法”学术思想传承与发展,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光焰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郑艳馨教授先后做了报告。
第五单元的发言主题是经济法学科的建设,由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庆斌律师主持,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蒋悟真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教授发言。三位报告人围绕着教材建设和人才培养两个方面谈论漆先生对我国经济法学科建设的贡献。
会议最后,漆多俊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漆教授指出,要研究漆多俊经济法思想的传承与发展,首先就要问:有没有漆多俊经济法思想?如果有,漆多俊经济法思想是什么?从法学的角度而言,将“奖励”纳入到了法律规范体系中;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讲,将市场调节机制、国家职能和法律联系了起来,将市场缺陷归纳为三个方面,与国家调节的三个方式相匹配,从而形成经济法体系三构成,而这个理论是具有普适性的。漆教授认为这才是自己特有的经济法思想。漆教授建议,在分析和回答了这两个问题之后,还要继续追问:漆多俊经济法思想怎么样和怎么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对经济法思想的传承与发展。研讨会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金平还主持召开了师生座谈会。
漆多俊教授原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2000年来我校牵头组建法学院,后出任我校法学院首任院长。他建构的“国家经济调节说”是我国经济法学的主导性理论,被公认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奠基人之一。漆教授曾因其突出的学术贡献获得各类殊荣。今年,漆多俊教授入选“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再一次佐证了他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方面的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
(撰稿:徐则林、闵佳凤、王晶、闫晓梦;编审:王红霞;校对:孙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