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灯教授参加国际私法全球论坛暨2017年中国国际私法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7-09-3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17年9月21日至24日,中国外交部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和武汉大学承办的国际私法全球论坛暨2017年中国国际私法年会在中国武汉大学隆重举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Christophe、Hans Van Loon,Willamette University C.Symeonides等20多位外国专家学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张鸣起、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副司长郭晓梅、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等近百所高校和公检法司等法律实务部门近400人参加大会。会议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肖永平教授主持,我院副院长刘益灯教授出席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立法的统一化”的主题发言。
刘益灯教授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不但给企业带来机遇,同时也带来无法回避的挑战。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只有履行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以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才能取得竞争优势并维系生存。企业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处理好与消费者这一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才能不断地增强自身的软实力,最终增强其对消费者吸引力。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国,一方面只有通过立法规制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承担,才能够约束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改变沿线一些国家的消费者对中国产品抱有的成见,最终赢得沿线国家消费者的信赖;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因而考察沿线国家立法实践并参与到立法统一化进程中,甚至引领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才能真正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国际投资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联系密不可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企业要顺利开展对外投资必须承担对当地消费者这一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现今沿线各国立法上虽仍存在不少差异,但“软法”如国际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指南等有力促进了立法的统一化进程。中国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会责任法》,而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则有必要考察沿线各国立法实践,完善国内立法并参与到立法统一化进程中。藉此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引领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护航。
刘益灯教授的发言引起与会者的热烈讨论。专家和代表们还就当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律合作、国际商事仲裁前沿问题、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区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域外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国际投资仲裁合作法律问题等议题展开了全面且富有成效的讨论。
(撰稿:朱志东;审定:刘益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