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告别“陪而不审”: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研究”(CLS2015B12)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6-12-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16年12月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部级立项资助重点课题——“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改革跟踪研究”(CLS2015B12)结题研讨会,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10会议室顺利召开。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中南大学人文社科部部长彭忠益教授、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等,包括课题组成员在内的,来自湘潭大学、中南大学、武汉大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省内外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余人,以及30多位法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黄先雄教授主持。
彭忠益部长在致辞中指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对正在进行的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乃至全盘的司法改革,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陈云良院长结合前一天(12月2日)被改判无罪的“聂树斌案”,以及后一天(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指出法治的春天已经来临,建议课题组今后要加强与法院的合作,在成果转化的同时,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度。
唐东楚教授代表课题组汇报发言,他指出本课题的目的,就是围绕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审”这一核心,通过“改革跟踪—资料整理—法理解读”,这种“三位一体”式的研究方法,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国50家法院改革试点方案、办法和做法,消除误区、梳理法条、精准定位,彻底告别“陪而不审”的“老大难”。同时为下一步的改革决策,提供战略性和对策性的建议。他在肯定试点改革中,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只审理事实问题的“大合议庭”探索等方面,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指出还要从如何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抽取、合议庭结构、表决机制、管理考核等“程序技术”方面,确保人民陪审员的“自信度”和人民陪审制度的“公信力”,尤其要强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适用中的“第三方意识”,对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予以合理的限制,对人民陪审团予以有限的探索,等等。
廖永安副校长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个“中国式问题”,不能期望过高,不能一味照搬,而要契合中国的国情和文化。周刚志教授、陈文曲副教授、杨清望副教授、刘方勇博士、王进文博士、王超同学等,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价值目标、程序技术,“实质性参审”的界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龙兴盛主任、唐珍枝处长、陈梦群法官、钟有理同志等,作为实务界的代表,都认为“陪而不审”的现状确实存在,但现阶段确实很难找到人民法院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来专门选任和管理人民陪审员。唐东楚教授回应说,目前至少可以在人民法院内部强化“第三方意识”,改变以往将人民陪审员固定分配到各业务庭的不当做法。会上观点纷呈、质疑提问、互动解答,现场气氛多次被推向高潮。研讨会最后在意犹未尽中落下帷幕。
这次会议被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师生,誉为是“低调高端但不奢华”,每个人都带着问题而来,“难得的有内涵、有深度、有意义”,是一次根本无需也没有刷脸和表演的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