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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暨法治中国诗书画绣展在长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6-06-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孙婵 蒋湘琼

2016529日,第三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暨法治中国诗书画绣展在长沙博物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伊飞湘绣协办。本届论坛主题为“供给侧改革与经济法治”,是当前法学界为回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召开的高层次、大规模的学术盛会,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共1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研究,共襄经济法治大业。


论坛引起了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的热烈反响,共收到学术论文160余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为法学会、湖南省人大、政协、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委市政府、开福区委区政府等实务部门,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的10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湘江之滨围绕供给侧改革进行探讨。来自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及湖南日报在内的省内媒体及时跟进。

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同志、文化部原副部长周和平同志,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张宝欣同志、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晓琴同志、中南大学党委书记高文兵教授等嘉宾出席开幕式,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教授主持开幕式。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等在法治中国建设领域有深厚造诣的著名学者在论坛上做了主题演讲。

中南大学党委书记高文兵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供给侧改革是契合中国现实的战略选择,是一次重要的战略转型。当前形势下,共同探讨供给侧改革与经济法治的问题,共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理论,可谓恰逢其时。高书记期待论坛能为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学者们的智慧,为加快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凝聚广泛的共识。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教授在讲话中提出,法治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为可靠的保障。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用法律关系打造新的政府市场关系和新的政商关系,用法治的稳定性实现改革的可预测性并预防和降低风险,用法治保障来完成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项任务,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固化改革成果。为了完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的任务,法治要给改革留有足够的空间,同时法治自身也要实现良法善治,做到尊重经济规律,立足中国国情,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各方面问题。

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罗豪才教授也做了重要讲话,罗主席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后作出的重大决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系全局,影响长远,我们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认真研究领会改革精神,扎实有效的推进改革进程。罗豪才主席同时提出几点改革路径: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水平供需平衡;二是完善法律制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四是加强社会自我规制和自我管理,培育社会自治机制;五是关注法律建设领域的结构性调整。


本次论坛分为四个单元展开讨论:“供给侧改革的法治基础理论”、“供给侧改革与民商经济法律制度”、“供给侧改革要素的法治创新”、“供给侧改革的司法保障”。来自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从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角度围绕供给侧改革与经济法治各抒己见。


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是“供给侧改革的法治基础理论”,该单元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李文燕副会长、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张建华副主任主持,共八位专家做了主题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的演讲以“供给侧改革与信访立法”为题,根据我国信访制度供给侧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和弊端,以及当今中国社会现实对信访的需求,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应通过立法推进的信访制度的结构性改革:一是扩大信访立法调整的范围,将人大、法院、检察院和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纳入信访立法调整的范围;二是改革信访体制与确立信访制度的基本原则,主张采行适当相对集中的信访体制;三是重构信访机构与信访程序,主张信访注重说服、调解、和解;四是改进信访监督机制,信访监督机制应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信访机构工作的监督、上级信访机构对下级信访机构工作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对各级信访机构工作的监督。姜教授幽默、生动的表达引起现场掌声阵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发表了题为“供给侧改革与宏观调控法”的演讲,徐教授指出供给侧改革是在需求侧发力无法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提出,思路是注重长期性结构性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宏观调控法在适应和推动供给侧改革时,应注重健全发展规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法、税法以及金融法。

西南财经法学院院长高晋康教授的演讲题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走向的几点思考,”他指出现行的监管体系存在着不适应金融行业发展的体制性的矛盾,并提出在讨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时候,不应该考虑只包括一行三会的重构,还应考虑合作监管问题,比如中央金融监管机关和地方金融监管机关、金融监管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与金融监管机关如何进行合作监管。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在“供给侧改革需要经济法治”的报告中提出四个观点,一是打破供给侧的垄断;二是通过严格执法,改进供给质量;三是要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供给;四是要改进制度供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在“央地关系的法律面向”的报告中对文化、政治、法律面相这三大面相进行排序,她认为法律面相最重要,其次是政治面相,最后应该是文化面相。在进行法律面相的构建时,第一,对央地关系的权力配置要遵循相应的配置原则,其次,需遵循财政支出责任和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第三要遵循地方自主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在“供给侧改革的经济法解读”的报告中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观察供给侧的问题,探讨解决供给侧存在问题的出路,从企业法制度、竞争角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规制四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中央民族大学任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围绕“完善司法员额制度”这一主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减散分流的机制;二是贯彻制度改革,对重大案件走正当程序,强调主证;三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一单元最后一位发言人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樊新红,樊博士在“行业协会信用能力的供给侧理论分析”的报告中,分析了行业协会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提出行业协会的信用能力相关的六个核心要素: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组织和机制。提升行业协会信用能力,不仅要从这六项要素入手,也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充分关注行业协会信用能力的取得、培养和提升。


第二单元的研讨以“供给侧改革与民商经济法律制度”为主题,由湖南省人大法工委肖迪明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王麟教授主持。第一位发言嘉宾是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新苗教授,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供给机制探析”,蒋教授提出应通过法律供给机制来防范风险,确保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顺利开展合作,一是通过国内法律制度的供给,二是国际法律制度供给,例如构建区域性多边条约、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等。此外如何熟悉当地语言、如何雇佣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以及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也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整个供给机制的重点因素之一。

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大洪教授在“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问题”的发言中,从供给侧改革对僵尸企业的影响、僵尸企业的成因和危害、如何处理僵尸企业的民商经济法思考这三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处理僵尸企业的问题。

重庆大学法学院靳文辉教授以“社会效率、意外后果与远程交易中消费者的撤回权”为题作了主题演讲,首先对新消费者权益法第25条进行法律经济学的解读,并介绍了撤回权之所以如此低效率的原因及制度完善建议。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教授在“社会效果、意外后果与远程交易中消费者的撤回权”的演讲中,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切入点,介绍了其监管的背景、现象、问题并提出建议,他强调,理论界一方面要反思对中国经济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的自由主义,另一方面需防范政府万能主义的死灰复燃。

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白云教授进行了以“后金融危机时代信用评估机构市场准入法律规制”为题的演讲,她指出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作出特别的法律规制的原因有三点:第一,信用评级机构需要一个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二是保障性评级行为的高度专业化,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白教授将国际上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归纳为以下特点:一是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由自律监管转为法律监管,二是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由认可制度转为注册制度,三是信用评级机制市场准入标准由模糊转为确切。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教授作为第二单元第五位发言嘉宾,在“大学生创业网络信贷风险规制法律问题研究”的发言中谈到大学生创业融资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互联网平台、借贷方与大学生这三方主体,并对大学生创业网络信贷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风险进行剖析。

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强副教授以“3D打印与知识产权保护”为题进行主题发言,指出3D打印可以从提供创新型产品供给的方面推动供给侧改革,使得生产和消费水平能够进一步升级换代。3D打印在推动创新产品的供给中有两方面的作用:第一,能够提高产品的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可以实现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作用;其次,3D打印在设计生产和商业交易过程当中,可以减少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以及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单元最后一位发言嘉宾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周围老师发表了题为“知识产权诱致的产品差异性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的发言。周老师以美国的Barr案这一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认为知识产权并不产生直接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知识产权会形成一定的市场力量,这种市场力量能够强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竞争优势,一旦与特定的竞争市场条件结合,会形成比较强的市场排除力量。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为“供给侧改革要素的法治创新”,该单元由湖南省法学会秘书长周小华主持,11位嘉宾围绕此主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发言。本单元首位发言嘉宾是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姜公映副院长,姜院长受徐汉明教授委托在湘江论坛分享其最新研究成果“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地位,二是完善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型股权结构为主导的现代农业经营与市场法律制度,三是完善公共财政扶持工商资本注入农民合作经营的现代经营法律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制度,五是建立统一开放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六是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易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法律制度,七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

第二位发言嘉宾是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王艳林教授,他的演讲题目是“标准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王教授从供给侧的特性与中国的问题、供给侧的改革和一切改革等方面全面介绍了为什么要用标准来推进供给侧改革、怎样使用标准进行供给侧改革等问题。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以自己审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以中国土地供给研究为出发点从审判的实践角度对供给侧的问题再次进行了阐述,程院长提出几点观点: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第二,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问题;第三,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房和地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的房屋征收问题,二是房屋征收过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在“劳动合同法是否管制过度”中谈到,外雇管制和经济补偿金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的硬伤,对解雇保护的规定采用的是世界上几乎最严格的标准。赵教授指出我国的法律内容还不够具体,因此不可过分依赖司法解释。

接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胡兰玲教授发言的题目是“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研究”,胡教授详细介绍了股权众筹涉及的主体,包括融资者和投资者,以及众筹平台。对于股权众筹法律规制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一是对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要设置一个合理的投资权限,二是建立一个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三是建议筹资人要完善信息披露义务,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中南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在其发言“中国财政国家模式的困境及其突破--供给侧改革的法律分析”中首先分析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困境,继而指出,供给侧改革实际上是对中国的发展模式进行法治化的转型。这种转型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财政收入领域的“税制改革”,第二是财政金融领域的“去杠杆化”,第三是财政分权领域的“均权改革”。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张利兆同志做了题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性质研究”的发言,张主任从刑法学视角出发,指出国企改革取得成功需要良好的法治保障,其中包括刑事法治保障。接着从“研究国有制资本控股公司的意义”与“现有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两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南京晓庄学院李昌庚教授在“国有财产监管制度的研究”的发言中首先给“监管”从对象和职能上下了定义,进而指出,在构建国有财产监管制度时,我国国有财产市场转型需要进一步改革,并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改革不仅仅针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自然资源也面临同样的改革。

昆明理工大学丁国峰副教授在“我国P2P网贷的法律监管困境及其出路”的发言中指出,P2P网贷监管中市场准入门槛不可过高,尤其是银行与P2P网贷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资金托管方面更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强事中事后的行为监管。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孙煜华讲师在“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合宪性审查”的发言中提出住宅用地使用权免费续期方案有违宪嫌疑的观点,过续期应当收费,续期方案应当优先保障公民生存权。进而谈到,在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不能采取高持有成本模式,合理的做法应当是改批租制为年租制,年租费率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其中住宅用地的续期费率应考虑民生需要,区别于工商业用地。

本单元最后一位发言嘉宾是海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余敬,他的演讲题为“土地确权与农地流转的法律问题”,他谈到农村土地登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继而提出几点完善措施:首先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强化宣传的产权意识,其次应该重视公平,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有步骤有秩序地解决农村确权工作,在解决方式上多依靠内部延续的原则,真正解决土地争议,在化解处理好土地矛盾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扎扎实实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将农民利益落到实处,为将来流转打下基础。


第四单元的研讨以“供给侧改革的司法保障”为主题,湖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喻建中博士担任本单元主持人,八位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第一位发言者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同志,演讲题目是“供给侧改革与司法保障”。刘院长引用了大量的数据,表明在市场经济中积累的矛盾纠纷显著增多,且大多被诉及到法院。由此可见,我们的市场经济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此形势下,中央提出了“经济新常态”。刘院长进而提出五个着力点:一是在化解供给过剩中,为经济结构优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在培育供给优势中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在降低供给成本中,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供司法保障;四是在补强供给短板中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司法保障;五是在防控供给风险中,为防范化解各类经济风险提供司法保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龙兴盛主任随之作发言,题目为“供给侧改革下经济犯罪刑事司法现状及对策研究”,指出与供给侧紧密相连的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等,并提出我国应当通过刑事司法的政策,乃至其他性质的司法政策,对供给侧形成真正有效的司法保障。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军教授在“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去产能过程中社会稳定问题研究--以河北省为例”中建议,对于去产能过程中的问题,可以采取若干措施:第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整体规划。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定位,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第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第三,尽可能的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第四将处理僵尸企业所带来的下岗等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第五是加强失业人员的检测,了解失业人员的动态;第六是法院要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案件;第七是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

该单元第四位发言嘉宾是华北理工大学的吴凡教授,吴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从法人人格否认之视角看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实现”。她谈到,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和实现困境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可滥用法人人格否认权,频繁地撕破面纱,让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但由于该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可以有制度、有规定地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适用。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吕曰东教授作了“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与标准”的发言,指出惩罚性赔偿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惩罚与预防,二是激励和保护。在发挥这两个作用的时候,一是注意不要让违法企业和违法供应方得利,二是不能让维权者吃亏。而二者最关键的争议点在于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中南大学法学院王红霞副教授以“搜索引擎的性质与规制:一个跨域分析”为题做了主题演讲,她指出搜索引擎本身它的核心功能是抓取信息,这种抓取和掩盖实际上是同步进行的。搜索引擎是技术,更是规则。如果我们承认“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重要特征,那么在分析互联网问题时就不能只用某一部门法或是只用法律知识去裁减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跨越分析是解决及规制互联网领域问题的必要方法。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管斌副教授在“论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变革”的发言中指出,我国的村镇银行是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的产物,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设计,要遵循公司法人治理的一般宗旨。村镇银行严格的发起银行制度严重阻碍了其可持续发展。针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确有必要创新发起银行制度以及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单元的最后一位发言嘉宾是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刘耀辉副教授,刘教授针对“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题提出,从改革的道路来看,首先要调整政府干预的结构,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主要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两加一减”,即增加投入、增加监管及减少直接干预;其次是改革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结构,确保医疗服务的效率;最后是改革调整医疗服务的关系结构,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效益。

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

本届论坛围绕“供给侧改革与经济法治”,经过四个单元的主题研讨,与会专家畅所欲言,提出了众多富有见地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价值。主题研讨结束后,论坛进入闭幕式阶段。出席闭幕式的领导有中国行为法学会原会长刘家琛、湖南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刘庆富、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以及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主持闭幕式,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作论坛点评发言。陈云良教授欣喜地谈到近期阴雨不断的长沙于会议当天雨过天晴,对众多在毕业季忙于答辩工作的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深深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各级领导以及默默付出的工作人员。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在论坛闭幕式总结时指出了本届论坛的几点特色:一是论坛的选题主题集中,论点突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是论坛学风严谨,科学理性;三是本届论坛体现了学术的民主、自由、平等;第四,法治主题的论坛与诗书画绣展览的结合是本届论坛的一项创举,艺术与法治主题结合,相得益彰。论坛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圆满落下帷幕。

论坛期间,以竹韵清风为主题的法治中国诗书画绣展在长沙图书馆同时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教授谈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是要重塑政商关系,针对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两个字:一是亲,二是清。以竹韵清风为主题的法治中国诗书画绣展正是以竹之品表达新的政商关系。


论坛背景:“法治中国·湘江论坛”的前身是已在学界形成知名品牌的“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于2014年联合创办“法治中国•湘江论坛”。论坛旨在研究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寓问题于研究,以研究促实践,通过法治中国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结合,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