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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建议专家组成立暨第一次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6-02-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基本医疗卫生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立法项目,加快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是落实《宪法》基本要求、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有效保障。为此,中国法学会委托中国卫生法学会起草《基本医疗卫生法》专家建议稿,并组建中国法学会《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建议专家组。2016年1月17日,中国法学会《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建议专家组成立暨第一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研讨会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高春芳教授主持。高会长强调,本课题研究属于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大家一定要站在国家立法高度、从保障维护人民健康的高度责任感角度完成此项立法建议研究工作。他提出,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必须从围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焦点问题出发;在法律条文中一定要体现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定价中的主体责任;基本药物制度,必须确定统一价格,国家定点生产,保证供应等宝贵意见。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到会祝贺并做了重要讲话,她介绍了目前中国法学会在促进法学研究,多出成果方面的很多举措。2015年,中国法学会以推进法律智库建设为工作重点,研究成果可以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直送中央有关部门;在法制日报上开辟了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选粹专栏;在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了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对优秀法学图书的出版给予后期资助等多种途径,推介、展示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她强调,本课题专家组要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发挥中国卫生法学会的人才优势,通过大家的努力,支持与配合国家立法机构出台各方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司法规处副处长牛宏俐到会进行了指导。她介绍了《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的相关情况,2014年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获批立项,成立了立法机构,领导小组由24个部门组成;2015年主要是分7个专题进行调研,并召开了基本医疗卫生法国际研讨会。2016年的计划是出台草案,下半年全国人大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同时,她对这部法律的定位作了说明。

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晨光教授介绍了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的重要意义,指出健康不是一个个人的问题,是一个国家民族发展中一个基本性的制度;医疗卫生领域法治建设已成为渡过经济发展初期迈向小康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我国目前虽然已有12部卫生法律,几百上千个卫生法规、条例、规章、地方法规等,但都比较零散。通过制定这部《基本医疗卫生法》争取起到一个统领的作用。同时,他还强调要重视立法背后的理论研究,要与现实相结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做好衔接等。

本立法建议专家组由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高春芳教授组织,成员包括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学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亭教授、南京市卫计委胡晓翔处长、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杨淑娟教授、南方医科大学杜仕林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乐虹教授、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邓虹副教授、山东大学医学院沈秀芹副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长秋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何源、张艳,学会理事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湖北中医药大学赵敏教授和岳远雷副教授等来自全国各大院校从事卫生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组成;秘书长由沈秀芹担任。

会议还邀请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院长赵平教授、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医疗卫生委员会副主任杨金生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副院长丁洁教授等参加会议,并为《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建议研究提出了宝贵意见。

本次会议主要议题有两个:一是对立法建议专家组前期的准备工作进行汇报,二是对《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理念、定位、框架、原则和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部《基本医疗卫生法》应该是一部承上启下的基本法,不仅对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也是加强我国卫生法治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部法律应当把保障人权作为一个核心理念和主线,同时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这部法律能够具有前瞻性、现实性、衔接性、基础性、连贯性等特征。与会专家还对《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原则、“基本”的内涵和外延、具体包括的内容、公共卫生的范围、是否应该包括中医药立法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并对下一步的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了安排。

本次会议由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海纳阳光(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沙玉申副总裁、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范菊峰也列席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