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灯教授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一带一路”法治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5-11-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中国法学会主办、重庆市法学会和西南政法大学承办的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一带一路”法治论坛在中国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东盟法律协会主席阿维利诺、柬埔寨司法大臣昂翁·瓦塔纳、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院长哈塔·阿里、老挝司法部副部长凯·肯提萨克、泰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柴·安康那库、越南法学家协会会长沅文权、文莱仲裁协会会长王科林、以及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孟加拉国等90余名外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重庆市副市长吴刚、重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袁勤华等领导、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等近百所高校和公检法司等法律实务部门近300人参加大会。会议由西南政大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主持,我院副院长刘益灯教授和博士生朱志东、张雨出席会议,刘益灯教授在大会上作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金融货币合作中的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的主题发言。
刘益灯教授指出,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教学改革工作,在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是一带一路货币流通的载体,它能保障一带一路贸易的畅通,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最终联通一带一路道路。一带一路将给跨境电子商务带来新的机遇,而跨境电子商务是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的重要突破口,人民币作为贸易计价货币越来越得到一带一路国家的认可,有利于降低沿线国家对华贸易成本,便利贸易结算。但其中也存若干法律问题:(1)人民币汇率的国际法问题;(2)电子支付的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支付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如电子支付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调查取证问题等;(4)电子支付中的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5)电子支付中的法律监管问题。因此我国以及其他东盟国家应当注意运用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等方法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并建议我国制定或者修改相关立法,在市场准入上引进竞争机制,立法认可交易中的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以其作为结汇的真实审核依据,在一带一路跨境电子支付平台上增加跨境人民币的结算功能,为境内外电商按需提供人民币或外币的跨境收款结算的海关电子支付通关解决方案,支付机构通过互联网支付模式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并制定《电子商务法》、《消费合同法》、《产品责任法》、《国际私法典》来保证“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建设战略的实现。
刘益灯教授的发言引起与会者的热烈讨论。专家和代表们还就“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东盟统一商法典的制定、“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投资的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国与东盟建设海洋伙伴关系法律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律适用与司法合作问题、中国与东盟区域金融货币合作机制法律问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法治问题、中国-东盟网路监管问题等议题展开了全面且富有成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