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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良教授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首届法学前沿论坛

发布时间:2015-02-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5年1月23、24日,“首届法学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徐建国际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会议主题为“理论建构与现实回应: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法学研究”,会议通过特别邀请和论文遴选,会聚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近60名专家学者,旨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的背景下,对法治中国与法治研究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让理论建构更好地呼应现实回应,为全面进行法治治理和实现法治中国提供理论指导。我院陈云良教授应邀参加了论坛并做了主题发言。

   23日上午的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秘书长、党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辑高翔在致辞中指出,我们学界应该努力推动原创性学术成果的出现,应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改革三十多年,法学有成就也有失误,最大的失误在于忽视了基础学科,法学学科基础理论学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重视学科基础理论建设,注重跨学科交流,注重重大理论与实践的地位,推动中国法学学派的形成。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论坛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情况与这些年来取得的成绩,感谢各方一直以来对中国人民大学的支持与帮助,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在致辞中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介绍了自己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两个主办单位的特殊情结,并指出本次论坛的召开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呼应,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学界应发挥主要作用,推动社会法治发展;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对依法治国的关键性问题做出清晰阐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概念体系和话语体系。

   论坛第一场基调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景文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作“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主题发言,首先介绍了我国民法学界的话语体系很多来自德国,目前学界对是否应该形成我们自己的民法体系存有争议,同时强调民法没有自己的体系就无法回应依法治国的需要,也不利于学界进行学术交流。他重点阐述了怎样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要反映时代特点,成为21世纪的代表之作,民法学理论应回应现实的诸多问题,同时要反映改革成果,反映改革发展方向,助推变革发展。我们应该发挥民法的后法优势,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民法典的形成,处理好理论逻辑与现实操作的关系,构建民法体系是每个学者的担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作“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中国问题研究”主体发言,首先指出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中国问题,国家制度建设的中国目标,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国家路径在于制度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着重强调国家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构成:凝聚法治价值共性;养成法治思维定势;形成法治方式;指引法治的评估要素。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的体系:先进的执政党、法治政府、成熟的社会组织、主体化现代公民,因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就在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政府行政能力建设和公民与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作“法治的价值内核”主题发言,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化涉及到国家观,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条道路”,阐述了与现代市场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个人自由、与文化和历史传统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性和社会自治、国家权力的宏观调控和财政再分配。他指出三元结构的共和主义可以凝聚最广泛的共识,因而可以成为新的价值内核。此外,他还对历史唯物论进行了新的阐释。在点评环节中,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教授认为王利明老师对建构我国民法典的必要性的观点非常有价值,围绕变革时代产生伟大法典的观点进行了自己的阐释,同时也对吴汉东教授和季卫东教授的观点给予了肯定。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就现代性国家治理能力的标准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指出在民法典的打造上,中国的问题是什么,我们的理论准备很重要,否则贸然制定不一定得到落实,也提出了法治的逻辑前提是什么的疑问。点评后发言人对疑问进行了回应,然后进入自由提问和讨论,与会专家就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热烈探讨。

   论坛第二场“法治:中国与世界”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主持。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就“论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中国国际法研究”作主题发言,主要介绍了国际法研究的新环境: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法治中国建设;创新国际法理论与制度的方法:践行问题导向;坚持中国立场;运用法理表达;注重实证研究。随后,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以“法治中国的世界表达”为题目进行发言,发言主要从理论前设:语言哲学和软实力、论断:提升表达意识和表达能力、对当今法治表达的评价:有进步但也存在不足、路径思考:在学术研究上有更有力的之撑,对现实有充分的掌握,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四个方面进行。第三位主题发言人是来自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古祖雪教授,发言主题为“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指出了治国之法的三个指向,必须是良法;治国之法首先是宪法;治国之法主要是国内法,然后对其文章内容作了介绍,提高将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解决一个前提,即将国际法接受为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确立一项原则,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该怎么办的原则。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点评时指出三位教授都有一个共同判断,即国际法作为治国之法,他原则上接受,如果能把治国之法变为国际法更好,同时指出法治表达应该有一个前提,即政府自身首先要做好。随后,浙江大学法学院赵骏教授对三位主题发言人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共鸣点比较多,我们应该注重研究。随后论坛进入了热烈而轻松的提问、讨论环节。

   下午论坛第三场“市场、政府与治理现代化”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法学学科负责人赵磊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就“法治视野下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定位”首先做主题发言,她从刑法角度强调法学者必须要有真正的法学智慧,要从理论上对我们的制度和现实作出回应,指出资源配置应由市场决定,形成市场型政府;公共资源应由政府决定,形成服务型政府,我们应该对现实问题通过国家治理作出制度上的回应。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以“监管治理、金融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认为金融法可以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窗口,他的基本观点为:金融监管与国家治理关系密切,金融监管可以体现国家治理的水准。我们可以通过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透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困境,金融监管的社会回应性不够,因而金融法治现代化必须要以监管作为突破口。接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围绕“中国自由型公司法的理论证成及其制度实现”进行了主题发言,首先回答了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题目,随后介绍了现代国家就类似公司的扩大版,国家法治现代化当然包括公司治理现代化,法律要有稳定性,但公司法是一个例外,它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最后得出公司法治理中应回归公司法原本的价值的结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利教授围绕“制度激励、博弈均衡与社会正义”这一主题,以要实现社会正义需博弈均衡,要博弈均衡需制度激励的思路进行了精彩发言,他从博弈论与制度设计视角构建了法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分析模型,其核心观念为:任何立法者要实现的结果,如果其所对应的行为模式不是包含司法过程在内的社会博弈的纳什均衡或其精炼,就不可能得到实施。本场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点评后,进入自由讨论环节,季卫东教授和杨东副教授对此主题都有精彩发言,与参会的师生就本场主题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论坛第四场“司法体制改革的完善与突破”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中心主任张志铭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论以审判为中心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他主要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与定位和刑事诉讼构造中存在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解决的是一个关系即侦查、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与定位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司法职权配置问题。同时,我国刑事诉讼中还存在证据裁判原则未能得到贯彻、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享有质证权、庭审程序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指导性案例的内容构成方式及其作用”,重点说明了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继成的发言题目为“指导性案例援引方式之规范研究”,重点阐述裁判要点在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暨南大学法学院汤文平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法治中国视野下案例指导制度之发展观”,重点介绍了愿景和愿景背后的“两个构成和三个系统”,最后得出结论:从案例制度发展成判例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能。他阐述了我们要认清案例指导制度,为什么需要案例指导制度,也阐述了知识权威和政治权威两个构成。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对胡铭教授进行了点评,指出如果是他来写,他会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讲为什么要以审判为中心,背后的制度与理念是什么;如果不以审判为中心,有什么不好。随后对朱芒教授进行了点评,指出其风格是以小博大,指导性案例对判决理由的表述值得进一步考察,要区分指导案例改写判决书与原判决书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在点评中赞赏汤文平副教授文章的最后一段话,同时指出张继成教授的文章要解决的是一个非常技术化的问题。随后,肖永平教授、石佳友副教授和张志铭教授都对本场的主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他们自己对此问题的认识。

   论坛第五场“中国法治体系的原理与实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英姿教授首先就“权威模式转型与信任危机“进行了主题发言,主要从司法公信力要素和司法公信力失落原因两个方面进行了发言,她指出司法公信力要素由权威、信任和共识构成,当代中国司法正在由克里斯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转变,社会信任也从个人信任转向制度信任;司法公信力失落的原因在于:法律失效、程序失灵和价值多元,很难形成价值共识。最后她也对法律的实施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邵明教授围绕”论现代司法基本规律---以民事诉讼为研究视域”进行了发言,介绍了文章写作原因和写作框架。第三位发言人是来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郑磊副教授,发言题目为“中国基本权利的基础性价值原理”,主要从解题、现象、应对、基础性价值四个关键词入手,详细介绍了自己文章的内容,解题部分指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本权利话语,现象部分指出我们所面临的宪法文本和宪法现象,应对部分重点介绍了基础性价值原理的属性,最后谈了基础性价值原理的内涵要素,即“尊严—自由—平等”,最后得出结论:基础性价值原理自身融贯的原则与方法。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民法典编纂”主题发言,主要阐述了四中全会后,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民法典具有政治功能和技术功能。回答民法典必要性显得十分必要,不能回避。本场点评人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其中李仕春教授针对两位发言人的发言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质疑。对邵明教授的疑问为他的论文题目是否合适,创新之处在哪里,什么是基本规律,把特性分开的理由是什么;对吴英姿教授也从论文的结构、论文的内容、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不同意见。随后,于文豪老师与汤文平老师对本场主题展开了交流和讨论,主题发言人对批评和疑问进行了回应。

    24日上午论坛第六场“法治中国与国家治理”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就“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简论”首先作主题发言,主要介绍了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重要意义,厘清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关系,区分领导与执政是正确认识领导权的观念基础,指出了领导与执政的区别:主体不同、手段不同和处理的事务不同。随后介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基本内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毅副教授就“论法治的条件”进行了主题发言,简单地介绍了研究问题的缘起,国内学者对法治的理念与实践论述较多,对法治产生的历史社会条件却论述较少,然后采用历史社会学的方法分析了法治的产生条件,从法社会学阐述角度介绍了法治的标准,接着介绍了跨文明的比较研究和全球化与法治中国。上海政法学院编审、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发言主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语境下的社会稳定”,从实证主义角度分析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不是不维稳,而是维护什么样的稳定,指出这是文章解决的核心问题。同时,指出稳定不能压倒法治,从本质上“维权”与“维稳”二者是统一的。最后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非紧急状态下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应当主动征集公民建议;按照“双向规范”的原则启动信访制度改革;搭建平台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作本场最后主题发言,发言主题为“法治中国的理论逻辑及其展开”,他首先作出了法治中国是由问题和实践作为动力来推动的基本判断,法治中国是对新中国法治实践集大成的概括,必须以理论的逻辑来清晰呈现,这是学者的根本使命,然后从历史与实践统一的逻辑和道义与实践统一的逻辑两条线索指出当前法治中国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治权结构的法治化,即中国混合民主宪制内部如何有效治理。为何转向治权结构法治化,原因在于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是一种本质揭示的本体论思考方式、是一种宏观描述的整体论思考方式、还是一种表达政治伦理的价值论思考方式。接着阐述了法治中国面临的挑战:代表制内部如何避免例外政治,如何有效建立问责机制;多元主义的挑战;价值冲突带来的实用主义诱惑。最后提出了基于合宪性控制的治理应对思路,《宪法》是双重代表制的共同规范平台,宪法解释是调和价值冲突的关键,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是化解多元主义挑战的基础。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在点评中首先对论坛的讨论及点评方式谈了自己的看法,接着指出了四位发言人的发言共同点,即都是从中国的生活事实出发,为中国的事实找到合理依据,对西方理论持批判和反思的态度。最后分别对各位发言人进行了点评。杨立新教授在本场主持完毕时也对本场主题谈了自己的认识。

    论坛第七场“中国法治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法学编辑刘鹏主持。第一位发言人为武警部队政治学教授周健,发言题目为“中国军事法治的重构与创新最新”,他介绍了军事法学是一门很年轻、实践性强但又很重要的学科,希望大家关注军事法学,接着简单介绍了他文章的主要内容,中国真正形成自己的军事法治和军事法学,需要经历三大重构工程:一是对中国的军事法律传统进行重构与创新,二是对西方军事法律现实进行重构与创新,三是对中国的军事法律现实进行重构与创新。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副教授,发言主题为“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主要围绕治理与民法典的自由主义、治理与民法典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治理与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和环保主义等方面进行进行发言,主张以良典促进善治。第三位是来自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唐清利教授,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角力的凭据”作了主题发言,首先介绍了文献与分析框架,接着阐述中央在角力中的依据,然后阐述地方在角力中的行为依据,最后指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依法治国,更需要准确认识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副教授最后就“论刑事错案的制度防范体系”作了主题发言,首先阐述了如何看待刑事错案,其次介绍了刑事错案防范的理论基础:刑事错案防范的可行性;刑事错案防范的切入点,即原因加对策模式,接着对刑事错案防范的实践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倡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体系化,要整体设计和重点突破。《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对上述发言人进行了点评。

   论坛第八场“法治中国的话语与实践”由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就“试论中国古代法律话语的分类及特点”进行了主题发言,首先指出她学完这篇文章后意犹未尽的原因,其次指出法律史学科在史学界遇到的困境,在法学界遇到的冷漠等问题,促使我们思考我们是否念歪了祖先的经,同时也把外来的经念歪了,最后指出中国固有法律话语的特点,即礼的烙印无处不在、雅语、俗语、术语并用、旌表与惩罚相结合,以旌表导向性的话语为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宴林教授就“价值多元与同理心正义---以被害人参与诉讼为切入点”作主题发言,指出了他论文所面临的风险,首先阐述被害人参与诉讼该如何是好,其次阐述价值多元该如何解决柏林论题或韦伯意义上诸魔之争,接着阐述同理心的多种面向及本体论属性,最后指出同理心正义的可能理论贡献及其限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就“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宣言”进行主题发言,首先他表明了基本态度,赞同高翔的发言,应该形成中国法学学派,也赞同本次论坛的主题。其次,指出中国需要法学学派并给出了理由,介绍了中国法治学派的来由,提出探索法治中国道路,要建构法治中国的理论体系。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三个愿景:建设法治中国理论;复兴中国实学传统;中国应为世界法治文明作出贡献。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程金华教授就“中国国家现代化与法律型治理人才”作了主题发言,指出中国走向法治强国关键在于“人”,因而从执政党为自己选拔政党人才以改善执政能力和为政府选拔人才以提升国家治理绩效两个方面,都应当更有效地吸纳法律型治理人才进入执政党和政府体制,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教授对主题发言人进行了点评。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哲社部主任、编审柯锦华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首先致辞,他首先表示很高兴来参加首届法学前沿论坛,其次谈了自己的两个观点:改革三十多年,中国法学已从幼稚走向了比较成熟;法学当今面临很多现实挑战,法学界同仁应肩负起责任,共同维护法学界现今的法学繁荣局面,不要走错路和走歪路。接着指出中国法治面对三大转变: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的转变。在法治中国背景下,法学还面临不少挑战。最后祝贺首届法学前沿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随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王利民在致辞中指出本次论坛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进行跨学科的交流,专家们的真知灼见对社会科学给予了支持和肯定,肯定了本次论坛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对社会各界对社会科学杂志社的支持表示感谢,提议用掌声向主办单位中国人大学和承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表示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最后致辞,他首先感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对中国人民大学的信任,把首届法学前沿论坛放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其次说明了首届法学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原因和重要意义。随后指出本次论坛的最大亮点在于多学科的专家学者在一起交流与讨论,围绕学术而谈学术,是真正的学术研讨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接着也表达了多学科交流带来的主题交流争点较少、谈论具体问题较少的遗憾,对今后的法学前沿论坛提出了建议。最后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本次论坛的大力支持,对首届法学前沿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柯锦华编审最后从问题意识、主题讨论、理论与现实关注和方法问题四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感想,最后宣布首届法学前沿论坛胜利闭幕。

   本次论坛从宪法、民法、国际法、法理等各个部门法角度,多角度、跨领域的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发言与探讨。强调了法治中国和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对“法治中国与法学研究”相关问题进行发言和讨论,为实现良好的法治治理和建设法治中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