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运秋教授参加“亚洲国家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应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的邀请,我院颜运秋教授2009年11月9-10日在武汉碧波大酒店参加了“亚洲国家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参会人员有的是走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前沿学者,有的是关心公益诉讼的律师,还有政府官员。作为此次项目的负责人,林莉红教授认为,亚洲国家在公益法发展上,受欧美影响很大,引进了很多的教育方式,如法律诊所、公益诉讼。亚洲国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接近,文化传统也很相似,因此亚洲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制思想将会对我们有所借鉴。林莉红教授一行七人主要是对六个国家的公益诉讼进行了考察,对律师、法官、人民进行了座谈、交流。他们报告了考察结果,希望听取大家对考察结果的评论和建议。
颜运秋教授主持了“马来西亚的公益诉讼”专场研讨。他认为,像的士拒载、这种问题可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认为,其他国家可以提起反堕胎的公益诉讼,但在我国,与计划生育政策相悖,因此不能提起公益诉讼;认为在马来西亚不承认有公益诉讼,但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公益诉讼,这是很好的研究素材。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免费诉讼不是一回事。公益运动不是一定要通过公益诉讼来解决;可以不要制造案件,但可以发现案件。关于书稿标题,他认为:可以将“亚洲国家”改为“亚洲六国”;同时他建议办一个公益法论丛,向中国法学会申请成立一个公益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