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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胡锦光教授莅临我院开展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1-06-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6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主任胡锦光教授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10会议室以《比例原则的运用》为题,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主持,校内外几十名师生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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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旨在介绍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与适用。首先,胡锦光教授以备案审查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国备案审查机关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过程中,如何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判断。胡教授谈道,比例原则作为公权力行使的帝王条款,是行使公权力所需遵循的重要原则,其属于限制权利的反限制范畴,是对权利保障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通常运用于公法领域,是对公权力的必要限制,以德国警察法为开端,后延伸至行政法,再又延伸至宪法,最终延伸至刑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比例原则作为判断公权力是否合法的工具,逻辑结构主要从目的分析开始,再到手段分析及手段强度分析、最终进行利益分析。

介绍完比例原则的历史发展与逻辑结构后,胡锦光教授详细讲述了比例原则的基本内涵: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手段的必要性以及利益的均衡性四个方面。他强调,手段的必要性判断与利益衡量标准的界定是比例原则适用的难题,也是最值得讨论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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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教授在讲述比例原则的适用中,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规范,联系哈尔滨汇丰公司案、李昌奎案等法律案例以及机动车限行、北京地铁限制卖报、高铁全程禁止吸烟、疫情期间多地宣布进入战时状态等社会实践,带领大家一起思考了比例原则如何适用,适用是否规范等问题。

最后,胡教授总结道,公权力滥用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要加强规则之治、良法之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比例原则作为是否可以行使公权力、公权力行使的范围的衡量标准,其适用规范、适用逻辑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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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胡锦光教授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联系理论又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向在场师生详细讲解了比例原则的基本内涵与适用。讲解结束后,许中缘教授对整场讲座内容作出了精彩总结并希望同学们听完本次讲座后,结合理论和案例,对比例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研究与学习。至此,本次《比例原则的运用》的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谢紫荆

摄影:金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