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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胡建淼教授莅临我院开展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1-06-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6月19日下午15点,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胡建淼教授莅临中南大学法学院210会议室进行了题为《如何辨识行政处罚行为》的学术讲座。参加讲座的有徐琳老师以及本科生和研究生。本次讲座由杨清望副院长主持。

胡老师

胡建淼教授首先指出人们对“行政处罚”并不陌生,人们习惯于从形式上认定“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导致“行政处罚”被冠之以“教育措施”、“体验措施”而游离于《行政处罚法》之外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对行政处罚下定义,由形式定义转向实质定义。

全景

其次,胡教授对新《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四大要素:主体要素、对象要素、行为要素、内容要素进行了分析。同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对当事人扣证(驾照),政府回收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外国人驱逐出境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三个问题为引导指出正确辨别行政处罚行为和非行政处罚行为既非常重要又非常困难。

接着,胡教授分析了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行政处罚是一种“决意”行为而不是“物理”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结果行为,具有封闭性;行政处罚是一种不利行为,具有侵益性;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行为,不是奖励行为,指出制裁性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特征。阐述了“制裁性”以相对人的违法为前提,以让相对人承受不利后果为代价,强制相对人接受一种额外的付出,具有“对价性”。

最后,胡教授厘清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和责令纠正违法之间的边界,提出并分析了上“黑名单”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三大问题。

本次学术讲座持续了2小时,能与胡教授进行面对面的讨论让大家在现场提问环节积极踊跃。多位同学就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对一些内容提出了疑问,老师平易近人,解疑答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学与老师在问答时不时擦出思想的火花,在场的所有人都收获良多。

合照

在讲座的最后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清望教授再次对胡建淼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欢迎和感谢。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学术讲座圆满结束。

(通讯员:王慧,谢紫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