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平副教授在中欧数字人权研讨会作《数字人权治理的中国模式》发言
发布时间:2023-12-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23·中欧人权研讨会”9月20日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举行。会议聚焦“现代化与人权文明多样性”,来自中国、意大利、希腊、英国等国的人权领域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议会议员、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等130余人以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研讨交流。
近日,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平在2023年中欧数字人权研讨会作题为《数字人权治理的中国模式》的发言。该发言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我今天想分享的主题是数字人权治理的中国模式。中国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数字人权在内的各项人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和网络中国,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强调要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共同发展的空间,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数字人权是数字时代衍生的新型权利。在以网络平台为联结点的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共在的数字社会中,社会结构、关系格局、表达形式等都正在发生变化,人权理论也正在由“消极权利→积极权利→社会连带权利”向“数字权利”动态演进,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的加速纵深扩张和迅疾创新突破,以及新技术之间的愈益互嵌融合及其踔绝之能的发挥,社会成员权利的内容、种类和保护形式均与以往不同。因此,更需强调通过法治解决数字社会各类新型权利保护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数字人权。
第一,推动数字技术与法律规制的互动融合。法律和技术共同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数字人权法治化保障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虽然数字技术与法律规范在运作逻辑、表达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二者并非绝对不可调和,反而具有天然的互补性。一方面,治理者既需要运用法律刚性约束技术扩张,又需要基于法律段蕴含的价值理念等柔性元素引导技术发展;另一方面,技术的扩张创新又能为法律治理手段、边界和治理结构的调整提供动力和可持续的约束力。基于技术与法律的互补性,推进二者二元互动与有机融合,既是破解数字技术扩张渗透与法律规制扞格难题,有效应对技术扩张引致的“革命性”法律挑战 的有益探索。在一定意义上,数字技术与法律规制互动融合越强,数字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水平越高。
第二,促进数字技术的法律归化。数字技术的法律归化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数字技术进行转化和驯服,使其成为具有使用价值的可控之物。在法律治理层面,法治是转化与驯服数字技术的最佳选择和基本形式。在技术突破层面,数字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必然要突出技术的转化与驯服,强调良好人权秩序的构建。因此,须将法律与技术统一于人权法治保障理论之项下,通过法律手段对各种数字技术进行到转化驯服,使其转化成能够融入现代社会文明和人权体系的有益之物。此外,须将“以技治技”纳入法治框架,在新型权利法律保护实践中,这种通过数据、算法等基础技术来解决技术衍生的法律问题的做法正在被接受,技术也愈来愈成为预防和治理数字社会中因由技术负外部性而生的侵权风险的有力武器。
第三,遵循公益实现与私权保护的平衡统一。在中国式数字人权现代化进程中,公共利益实现和个人私权保护,都具有理论正当性,而法律与技术的有机良好嵌合确保了二者的动态平衡,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益尝试。若欲通过法律与技术的良好嵌合治理,实现数字技术应用扩张中公益实现与私权保护的平衡统一,须从必要、审慎、比例三个层面着手。基于技术与法律的双重考量和手段运用,厘清其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遵循基本法治理念,运用技术手段审慎防控那些潜在的侵权风险;充分遵循法治的基本价值准则,创新灵活地运用法律与技术的互动融合理论,助推公共利益实现和个人私权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
第四,强调技术创新与人权保障并驾齐驱。技术创新和人权保障如车之两轮和鸟之双翼,在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阔步迈进的伟大征程中,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将寸步难行。将法律、技术、人权有机结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人权法治保障并驾齐驱,既是法治基本价值目标追求,又是技术扩张与治理的内在要求,更是我国依法保障数字人权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炼,是提高中国式数字人权事业现代化法治保障水平的必然遵循和有效途径。
总的来说,数字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是当前全球各国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人权法治化保障道路。未来,需要各国加强研究和探索,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结合本国国情实际,不断完善数字人权保障机制,以推动数字社会的发展进程,共同提高全球数字人权治理水平和能力。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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