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杏飞教授应邀莅临中南大学法学院,以“执行异议之诉的法理与规则”为主题于法学院207会议室开展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陈文曲教授主持,唐东楚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众多师生到场参与学习。

讲座伊始,王杏飞教授以恒大集团债务危机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为切入点,剖析了执行异议之诉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面临裁判规则不明、同案不同判等困境,整体上处于有法难依的状态。他梳理了“权利排序”与“利益衡量”两种主流思路,但指出二者未触及问题根本,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核心在于判断执行标的物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强调强制执行“不得以他人财产清偿被执行人债务”;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判断,不应依赖登记外观,而应坚持实事求是,回归经济实质。在此观点基础上,他结合“先卖后抵”、“一房二卖”等典型案例展开细致阐述,指出《民法典》第209条后半段与《物权编解释(一)》第2条长期被虚置,由此呼吁裁判标准的实质化与统一化。

在互动提问环节中,在场学生就责任财产理论与权利优先性比较等问题向王杏飞教授请教,王教授逐一耐心解答,现场交流深入,研讨氛围浓厚。

唐东楚教授在与谈中指出,本次讲座打通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壁垒,为师生提供了极具穿透力的研究视角。
讲座尾声,陈文曲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他感谢王杏飞教授的精彩分享,指出王教授紧扣“责任财产”核心,穿透登记外观、回归经济实质,并勉励同学们坚持实事求是、回归常识与常理以深耕执行法学研究。

本次讲座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王杏飞教授的分享令在场师生深受启发,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供稿人:谭笑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