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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礼教授在《政治与法律》发表《论“国家所有”的规范构造》

发布时间:2018-01-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在《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9期上,彭中礼教授发表论文《论“国家所有”的规范构造》。该文认为,基于法律概念与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开放性逻辑联系。“国家所有”并非国家所有权,二者之间对应为观念和权利、制度和事实的差别。从主体来看,对于“国家”的解释应当坚持规范立场,以全体人民作为“国家”承载主体;从性质来看,“国家所有”既是特定经济制度的表达,更是国家权力的彰显。确定特定自然资源的归属,从宪法实践来看,必须实现从观念到权利的转变,即要实现“国家所有”到国家所有权的转变;必须重视部门法的细化作用,并发挥基于市场的平等交换原则或者补偿原则在国家所有权实现中的作用。对宪法文本中词语的理解必须坚持规范解释进路,将词语的规范构造、文本意图与制度建构结合起来,作为有效解释宪法文本的方法。

(撰稿:盛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