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炼红教授在《政治与法律》上发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的保护》一文
发布时间:2017-02-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题名】论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的保护
【期刊】政治与法律2017年01期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为了维护传统文化的尊严和文化认同,维持自身文化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需要集体内部商议和一致行动的事项,未经其知情和同意不受外界干扰的一种信息保密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应当获得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作为一种群体隐私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民族、族群、社群或个人。该隐私权保护范围由权利主体自治决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记载、知识产权商业化利用以及科学研究过程中,不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法律保护相冲突。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保护没有期限限制,擅自该公开文化隐私给传统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精神方面造成的损害,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基金】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8A034)的研究成果和“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群体隐私权; 文化尊严; 文化完整; 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