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超群;
【期刊】 法商研究,2015年02期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我国近年来巨灾频发,在巨灾风险分担方面存在管理机制缺失、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险市场不发达等诸多问题,仅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构成的灾后补偿机制无法应付巨灾损失.同时,域外巨灾风险分担比较成功的国家都通过立法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其巨灾保险制度各有特色和优势.在我国无历史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完善巨灾保险相关立法、打造巨灾保险组织机构、创制巨灾保险运作模式、强化巨灾保险制度监管,从而构建出一个统一、多层次、以商业运作为主、由政府支持并以人为本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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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1BF X041)See J.David Cu m mins,Should the Govern ment Provide Insurance for Catastrophes?,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Louis Review,July/August 2006,88(4),pp.337 379.参见舒丽清:《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从政府倡导和推动的角度》,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第7 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