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何炼红; 邓文武;
【期刊】《知识产权》 2014年08期;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新设商品化权的提法存在失当性,与现有民事权利体系形成冲突,应对商品化权概念进一步解构,按客体对象细分出更小的子权利概念,将其纳入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当中去,以获得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综合保护。作为权利集群的商品化权具有一定的价值正当性,但也应受言论自由、在先权利、合理使用和权利穷竭等方面的限制。 更多还原
【基金】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09CFX03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项目(NCET-10-0835);中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1RWSK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