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建湘教授、李依伦同学在《法学》发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风险承担》一文
发布时间:2012-09-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内容摘要】在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在法定或约定情况下可以对租赁物行使收回权。但是,这一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在实际经济活动者行使起来并不一定顺利,甚至还可能出现租赁物不能被收回的风险。因此,探讨融资租赁出租人收回权行使的障碍并寻求出租人的权利保障途径实有必要。
【刊期】《法学》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