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法学院夏沁老师在《农业经济问题》等刊物发表多篇农村土地改革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夏沁老师在《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2期发表《论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的基础权利构造》。论文提出: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是针对过去宅基地无偿取得和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有偿分配、有偿使用、有偿流转、有偿抵押、有偿退出等。各项有偿改革是一个整体,贯穿了宅基地权利的“得丧变更”。其所涉基础权利应定性为“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所涉客体的不同,存在两条基本路径。在“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的路径下,该权利所具有的收益、处分权能与《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所肩负的居住保障功能冲突尤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派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并可依《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框架为其立基者,但其行使应受到审核批准、用途规划、登记、物权法定等法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其物权效力和法律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夏沁老师聚焦农村土地改革,在农业经济、法学等著名期刊上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论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的基础权利构造》(《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2期);
2.《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规范路径——以2015年以来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试点为对象以2015年以来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试点为对象》(《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3.《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治机制》(《法学家》2023年第4期);
4.《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的规范构建》(《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5.《“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物权法构造——以2015年以来宅基地改革试点为对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6.《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体系——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
7.《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4期)。
一审:高思琼
二审:柳思怡
三审:杨清望